近日,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执行三庭干警果断出击执行,依法快速执结了一起涉残疾人的执行案件,有力的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8月份,身有残疾的原告杨某将多年的积蓄50万元借给了被告许某,双方约定2012年5月1日前偿还该借款,后许某多次违约。杨某一纸诉状将许某起诉到法院,杨某胜诉后,因许某一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2013年6月17日,杨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分配到承办法官手中后,迅速对被执行人许某的财产进行调查。经查,许某的房产已出卖还债,现租房居住,其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不是处于休眠状态就是余额为零,转眼几个月下来,执行进展不大。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杨某的情绪波动较大,声称如果该案再执行不过来,将带领残疾人到省高院上访。该案承办法官积极做其思想工作,以稳定其情绪,并要求其配合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杨某模糊提供出被执行人许某在太康县一企业施工时,好像有部分工程款不知是否给付。得知该线索后,承办法官先后五次奔波往返于太康与周口,克服重重困难,最终查清该企业有24万工程款未给付被执行人许某。但是,许某在太康也是负债累累,众多债权人也在盯着该笔工程款。承办法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该案件情况后,果断向该企业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要求该企业协助将该笔工程款扣留并提取至我院账号内,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原因,该企业一直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在再三通知劝说该企业无效的情况下,立即制作划拨执行裁定书从该企业账户内强制提取被执行人许某应得工程款24万元并及时将该笔款项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