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法院在治理“六难三案”专项活动中,用足用活执行方法和措施,深入破解执行难,促涉执信访案件化解,2014年5月23日,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并及时把执行款送到关某某病床前。
盛某与关某(被害人)系同村村民,2007年9月30日晚,盛某在关某家中行窃时将关某杀害。2010年8月,经省高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盛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关某某(被害人之父)等五人经济损失40000元。被告人盛某之妻因犯包庇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同年10月,许昌中院指定襄城县法院执行民事赔偿部分。执行中,经查明被执行人盛某无存款。该院将被执行人在农村的唯一一处房产进行了查封。申请人关某某丧子后未能及时得到赔偿不断上访,并于2012年身患癌症,急需用钱。今年3月经调查走访得知,被执行人之妻去年已出狱外出务工,执行人员再次赶赴开封监狱提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亦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伤害,让执行人员把其写的书信带给其近亲属,希望近亲属代其与申请人协商赔偿事宜,但无人管。为督促被执行人近亲属协商此事,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的书信复印20多份张贴在其近亲属住所地。被执行人近亲属终因脸面主动联系承办人,称被执行人家中可能有财产。5月初,通过对被执行人家中进行搜查,发现其妻在外地某金融机构有存款线索。执行人员立即赶赴该金融机构进行了查询,并查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随即进行了冻结、划拨,该案最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