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着力寻找情、理、法的平衡点,从亲情的角度入手,以注重亲情,互相理解为切入点,精心强化执行和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5月19日,圆满执结一起遗产分割纠纷案件。
朱某系银行系统正式职工,妻子先于朱某死亡,生前生有六个子女,2010年因病去世。按照相关政策生前所在单位拨付给死者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费,被六姊妹中的朱二、朱三全部领走。因遗产分割产生矛盾,经多次调解未果,其余四兄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朱某生前单位拨付的抚恤金、丧葬费进行分割。法院经审理,判决朱二、朱三给付其余四兄妹每人5000余元。判决生效后,朱二、朱三仍不予履行,四兄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方查询,均未查到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四申请人亦不能提供,并表示财产已被隐匿。执行法官询问二被执行人如何处理该案时,二被执行人表示,“宁愿被拘留也不还钱。”考虑到此案是发生在亲人之间的纠纷,如果简单采取强制措施会使双方关系更僵,矛盾更加激烈,仇恨更大,即便能将判决标的款执行回来,案件可执结,留在当事人心中伤痛却难以消失,不利于家庭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执行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邀请当地村委人员予以协助,终于经过情理的感化,法理的引导,使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取得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一起同胞兄妹之间遗产分割案件和解执行完毕。事后,朱二、朱三激动地说:“多亏法院执行和解,使我们认识到了亲情的重要性,找到了亲情的感觉,又能像以前一样兄妹相称了。”
此案的执行,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营造出和谐安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