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同志,谢谢你们的辛勤付出!真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把我儿子的救命钱执行来了。”5月7日上午,在鲁山县新华村路某家中,申请执行人路某的母亲接过执行款时,泪流满面地对法官说。
■务工突发意外,家庭“顶梁柱”瞬间崩塌
2012年8月28日晚,在南水北调总干渠陶岔渠首—沙河南段鲁山南1段工程工作的路某,下班后与工友喝了一些酒,8月29日凌晨,处于醉酒状态的路某起来解小便时,不慎从二楼平房摔落下来,造成颈椎外伤、脊髓神经损伤,颈髓损坏并瘫痪。虽经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但病情十分严重,被平顶山市正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未满30岁的路某再也站不起来了,这个上有年迈双亲,下有稚子弱妻的家庭“顶梁柱”坍塌了。
■绝望中见曙光,胜诉获赔46万
这个家怎么办?只有通过向雇用单位索取赔偿才能给家里人一个安慰,同时也能解除家属一家老小的生活困难。然而经过多次协商一直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无奈,2013年5月,路某向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赔偿其损失。案件经鲁山法院和平顶山市中院二审终审判决,路某在该公司所属施工项目中工作,承担本次事故的40%责任,赔偿路某各项损失466847.12元。
■两难间见担当,法院迅速出击为执行速执结
46万的赔偿款,是这个家庭继续维持下去的唯一希望。判决生效后,由于该建筑公司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今年3月25日,路某向鲁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边是急需拿钱救命的申请人,一边是远在四川省眉山市的被执行人,法院的执行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为了尽快让申请人拿到钱继续医治,鲁山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在立案的当日即将该案件列为重点执行案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执行法官费尽心力多方调查了解,发现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四川,该公司虽然承包了南水北调总干渠陶岔渠首—沙河南段鲁山南1段工程,在鲁山设有项目部,但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已经更换,项目部也即将撤离。时间不等人,一旦该公司的项目部撤离了鲁山,再要执行就难上加难了,同时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执行法官直接找到了南水北调鲁山指挥部,穷尽各种途径,一点一点了解,一点一点调查。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查询,终于查到该公司在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还有未完工程,且该公司承包的南水北调总干渠陶岔渠首—沙河南段鲁山南1段工程委托代理人是曹某。得知了这些情况,执行人员迅速找到了曹某,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后果,并告知申请人路某的身体及家庭困难状况等;在执行法官反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下,终于做通了曹某的思想工作,曹某答应立即筹钱履行判决。此间执行人员为了确保执行权全额及时到位,顾不上中午吃饭,一直等到曹某将钱款交到法院。
■“最后一公里”间为民情,“保命钱”直达病榻前
拿到了执行款,执行人员考虑到执行款数额巨大、路某因瘫痪在床不能到法院领取,考虑到安全问题,法官建议直接将钱存入路某的银行卡中,既安全又方便使用。但是路某之前并没有办理过银行卡,而现在再去办理银行卡的话,需要路某亲自到场,这显然是不现实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5月7日上午,鲁山法院执行局长尹鸿涛带领执行法官两名执行法官,与路某的父母一同来到了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与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和协商,银行也爽快的办理了这次“特殊”的业务。
办理了银行存折后,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地返回路某家中,将存折亲自送到路某面前。看到这笔救命钱,路某激动地说连话都说不出来,只是一个劲地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