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历经一天一夜连续奋战,在将被执行人负责人控制后,慑于法律的权威,被执行人终于同意自行将五申请执行人门前的建筑屋拆除。至此,这起执行疑难骨头案,在鼓楼法院干警连续作战24小时终于成功得以执结。22日上午,5申请执行人怀着喜悦的心情,在法院大门鸣放鞭炮以致感谢,并送来“公正廉洁、执法为民”的锦旗,对法官公正高效、不畏艰难的精神给予高度赞誉。
2005年,原告曹歌、李艳、刘强、孙元、张楠五人分别在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旺区商业街购买了门面房。2008年6月,被告开封市鑫鑫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化名)在未经原告等业主同意,也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原告等业主共有的道路上建设房屋摊位并用于经营,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五名原告将被告开封市鑫鑫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至鼓楼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将其建在步行商业街五原告门前道路上的房屋摊位拆除,同时将路面恢复原状。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被告申请撤回起诉,中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双方当事人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能履行法院判决。2014年2月,曹歌等五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被执行人一直以种种借口不予执行,面对其顽固抵触,4月21日,经法院领导批准,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负责人李勇传唤至鼓楼法院,并决定对其实施拘留措施。在法律威严的强大震慑下,李勇思虑再三,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李勇终于明白无论进行什么样的顽固抵抗都是没有意义的,于是不再抱有可以逃脱履行法院判决的幻想,他主动电话通知,联系人员把涉案房屋进行拆除。为避免拆除房屋的损失扩大化,法院领导积极寻找技术人员指导拆除房屋工作,10名执行干警与拆房人员一直忙到次日凌晨2点半,五间房屋终于得以拆除完毕。
4月22日上午八点多,鼓楼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抛掉前夜的辛劳,又抖擞精神开始一天的忙碌,因为案头还有新的执行案件等着他们。接过申请执行人送来的锦旗,宋岩副院长和杨中阁局长谦虚的笑着说:“对于每一起案件,我们都会想方设法、全力执行,当事人的满意就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涉案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