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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快速执结三起劳动争议案

  发布时间:2014-04-10 08:57:51


    4月9日下午,在陕县人民法院,当邓松、陈年锁、周海军领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157550元后,激动地说:“感谢法院为我们主持正义,感谢给我们讨回了血汗钱。”

    申请人邓松、陈年锁、周海军于1985年后到某化工厂工作,2005年10月后该工厂被现用工单位接管,在以后的工作中,邓松、陈年锁、周海军先后于2006年5月5日、2006年6月26日、2009年11月16日分别因工致伤。经伤残鉴定邓松、陈年锁、周海军分别为九级伤残。因用工双方在致伤后赔偿问题不能协商一致,邓松、陈年锁、周海军三人先后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经仲裁裁决后用工单位分别赔偿三人共计157550元。因用工单位迟迟不予支付该款项,邓松、陈年锁、周海军先后向人民法院立案请求强制执行。

    陕县法院通过“绿色执行通道”,向被执行单位发出执行通知书。用工单位以单位财权上交总公司和企业运营困难为由未予支付,而申请人急需资金治疗伤病。该院主管领导非常重视,认真制订执行方案并亲自督办该案件,后终于查找出执行线索,成功为三申请人追回全部伤残赔偿金。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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