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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县法院圆满执结一拆房难案

  发布时间:2014-04-10 08:37:52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际,认真践行司法为民要求,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努力促成案结事了人和。一起需要部分拆除三层楼房的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面临重重困难、双方积怨很深的情况下,执行干警不畏艰难,迎难而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最终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12年7月26日,鲁山县某生产资料公司与李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经鲁山县法院判决: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所建楼房东面拆除0.85米、将所建楼房南面平房拆除2.5米。二、将所侵占原告鲁山县某生产资料公司化肥仓库大门外的大路及货场恢复原状。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数次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但李某家大门一直紧锁,无人在家。经询问得知李某全家外出打工、不知去向。于是执行干警便向其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公告到期后李某仍拒不履行,案件一时无法进展。此后,执行干警再次到李某家中耐心的向其亲属讲解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李某仍避而不见。

    2014年1月8日,鲁山县法院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考虑到李某患有高血压、心脏供血不足等疾病不适宜拘留,执行干警继续对其做思想教育工作。在李某家中,执行干警轮番对被执行人李某说理讲法,经过反复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有关法律规定,李某终于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答应好好考虑一下,并表示愿意主动找某生产资料公司协商解决。其间,主管院长马步云、执行局长尹鸿涛先后多次过问该案进展情况,并与执行执行干警一道寻找当事人利益平衡点,确定案件和解方案。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一庭庭长周振祥与书记员刘鹏举一起先后数次登门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进双方和解解决。

    2014年4月2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在和解协议上签字。至此,困扰双方近两年、曾一度发生激烈冲突的拆房判决案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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