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一大早,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一行将绣着“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和“公正廉洁、公道人心、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两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孟津县人民法院,感谢法官高效执法,15天为其讨回工伤赔偿款358775元。
张某某,女37岁,丈夫常年在外打工。为补贴家用,农闲时他就到村里的一家企业打工。谁知在剪功铜板带时突遭不幸,左手挤入机器发生绞轧事故,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法院判决该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58775元,但公司未履行裁判义务,张某某依法向孟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了解到,张某某伤势严重,已花去巨额医疗费用,生活困顿,负债累累,亟需款项做进一步治疗。为使张某某早日拿到执行款,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企业做法律释明工作,讲明不履行生效裁判对其正常经营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利后果。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终于使该企业意识到不履行赔偿义务的严重后果,遂多方筹措资金主动履行了判决。至此,这起涉留守妇女工伤赔偿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