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强、执行局长张霄鹏专程到一赡养案件原告所在的敬老院慰问,了解其目前的生活状况。原告王以惠表示对案件执行结果很满意,并对惠济区人民法院领导的关心和执行干警的辛苦努力表示深深地感谢。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原告王以惠诉被告王建等五子女赡养一案,惠济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因五被告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2013年7月,原告申请执行其五个子女支付赡养费。经执行干警做工作,原告两个儿子王建、王建强于2013年9月支付赡养费4200元,原告三个女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支付老人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生活困难,今年春节前,惠济区人民法院与老人所在地村委会协调,把其妥善安置到附近一家敬老院,并向原告发放2000元救助基金。省法院开展“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后,惠济区人民法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执行部门案情汇报,要求加大执行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采取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财产、张贴悬赏执行公告等多项措施,敦促被告尽快履行义务。迫于法律威慑和舆论压力,王淑萍等三被告于今年3月4日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