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涉及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根据河南高院、洛阳中院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的要求,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成立了涉民生案件领导小组,院长亲自挂帅,主管副院长、执行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执行实施方案,执行局全部参与,调配司法警察大队协助执行,办公室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明确把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赡养费案件、抚养费案件、扶养费案件、抚恤金案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工伤赔偿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案件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作为执行活动的重点。
建立绿色通道,优先执行涉民生案件。该院对涉民生案件强调优先办理原则,重点着眼解决以弱势群体为权利人的执行案件。通过建立优先执行,执行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力度。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先行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进行通报,实行信用惩戒。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见证执行,限制“老赖”高消费,加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力度和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力度,让“老赖”们无处藏身。
加强司法救助,为当事人送温暖。不给群众打法律“白条”,才能真正体现司法的权威。为此,该院通过多种途径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一是对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依法缓交或减免执行费用;二是实行小额执行案件垫付制度,对2000元以下的农民工讨薪或其他案件,安排专人登记,法院先垫付后执行,帮助申请人及时取得执行款项;三是推行“执行救助专项基金”,申请财政拨款、社会组织捐款等方式,多方筹集救助资金,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帮助解决特困群众的生产、生活,使真正有困难,有需要的当事人,能够及时得到救助,感受司法温暖。
该院开展的涉民生执行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提升了法院司法公信力,营造了涉民生案件执行的高压态势,促进了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此外,该院以此次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为契机,针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长效机制,为有效解决执行难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