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审判工作多年,我始终认为,婚约财产纠纷从来不是简单的金钱纠葛,而是牵扯两个家庭,涉及当事人情感、声誉的民生案件。一纸判决或许能快速定分止争,却难以真正消除人心之间的隔阂。近期我经手的一起彩礼返还纠纷,让我再次深刻体会到,司法办案既要守牢法律底线,又要饱含温情善意。
该案中,男方和女方订婚后短暂同居,但因为日常琐事矛盾不断,最终分手。恋爱期间,男方给了女方18.8万元彩礼,还有见面费、改口费、“三金”、钻戒、手机等,女方学车的开销也由男方承担。分手后,男方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全部费用,但女方只愿返还一小部分。
相关法律规定很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应当返还,但结合双方同居时间和共同消费等因素,返还全部费用并不现实。如果依法判决,很快就能结案。但判决书上的白纸黑字,会被双方当事人理解为“谁输谁赢”的裁断,赢的不一定甘心,输的必然怨恨。这门婚事已经黄了,何必再让两个家庭结下梁子?
我利用午休、下班后的碎片时间,反复与双方沟通,在法理与人情间寻找“最大公约数”。
先找男方家属谈。他们觉得,掏出去的钱打了水漂,咽不下这口气。我一条条给他们算:同居期间的生活开销、日常赠予,法律规定是可以酌情扣减的。要女方返还全部费用,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就算二审也是这个理。
再找女方家属谈。女方和家属都满心委屈。等他们情绪平复了,我再跟他们讲返还义务和法律后果,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男方家是普通农户,18.8万元彩礼几乎是他们的全部积蓄。问题如果不能被体面地解决,男方家庭未来的日子怎么过?
谈了几个来回,双方态度慢慢松动,都表示“可以商量”。经过对具体金额的“拉锯”,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女方一次性返还13万元彩礼及“三金”原物,男方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7月27日,双方如约到庭。我在旁边看着他们清点财物——金镯子、金项链、金耳环,一件一件被还给男方。全程平和有序,双方再无纠葛。
那一瞬间,我觉得,这才是我想要的结案。法槌敲下去,判决的是权利义务;而调解协议达成的那一刻,归位的是一段关系结束时双方应有的体面。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耐心倾听、共情理解和反复劝导,同样是公平正义的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