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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兼顾解心结 析法明理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5-12-24 16:41:27


“1,2,3…数目正好,3万元整,谢谢渑池法院执行局,让我这么快拿到了全部案款!”12月23日上午,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快执二团成功执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以现金方式为申请执行人张某执行赔偿款3万元,用“真金白银”向申请执行人兑现了胜诉权益。

2024年6月,张某驾驶电动车带狗行驶在某幼儿园附近路口时,被刘某甲交给刘某饲养的未拴绳犬只追逐,造成电动车摔倒,张某受伤的事故。后因赔偿问题双方诉至法院,渑池县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支付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31218.95元。宣判后,双方因不服判决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刘某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尝试多次约谈刘某,均因其年龄偏高、听力减退原因无果。

执行干警遂与刘某甲(刘某次子)联系,但刘某甲称“自己在外地,不想参与案件处理”,拒绝协助执行。

为推进案件进展,执行干警再次深入刘某户籍所在地开展实地走访,通过走访联系上了刘某乙(刘某长子)并约其到法院见面沟通。

刘某乙在法院得知案情经过后,又回到家与家人印证了案情,给承办执行干警打来电话说:“家庭比较困难,父亲刘某年事已高,且常年有病,能否与申请人协商减免部分执行款。”

执行干警随后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联系沟通,申请执行人张某说:“赔偿数额是按责任比例判的,本来就不多,最多把零头让了。”

随后,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情法兼顾,和被执行人长子刘某乙反复沟通,向其释明拒执行为的法律后果,最终,刘某乙同意代其父亲刘某一次性履行现金3万元整。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今后,渑池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注重体现善意文明理念,平衡好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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