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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经验分享丨景志贤:“三解”+ “三心” 纠纷化解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5-03-18 18:01:04


景志贤: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员额法官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二十余载,始终秉持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最好的方法。但调解不是简单的“和稀泥”,而是以法律为根基,以情感为纽带,以智慧为桥梁的民心工程。

解法结 解心结 解困局

调解工作是解法结、解心结、解困局的过程。一是解“法结”。例如在调解一起王某峰、王某全继承纠纷一案中,给当事人释法明理,讲解继承的法律规定,引用类似案例,让双方当事人知道法律规定。二是解“心结”。充分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当事人的心结为弟弟在赡养老人中付出较多,觉得遗产理应多继承,对哥哥赡养老人较少有意见。就从亲情入手,分别给哥哥、弟弟做思想工作,让哥哥弟弟充分认识到亲情的重要性,逐步消除隔阂,最终是亲兄弟握手言和,重归于好。三是解“困局”。了解到双方并非是单纯的分割遗产争议,还有因哥哥赡养较少,弟弟的气不顺等原因,就给哥哥做思想工作,解除了弟弟心中困惑。案件圆满调解。

知心 专心 创新心

坚持调解工作“三心”工作法。一是做当事人的知心人。例如在处理一起张某贤与渑池县教体局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首先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当事人的心声,张某贤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因渑池县教育体育局未给其缴纳社保,没有退休金,生活较为困难;渑池县教育体育局是行政单位,与张某贤并无较大的矛盾,但资金受到纪律约束,灵活性不足。

 二是解决矛盾的专业心。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心声后,运用背对背的调解模式,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同张某贤分析对方的困难,使其降低心理预期;与渑池县教育体育局分析法律、政策,使其知晓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逐步使双方意见趋于一致。

三是针对矛盾特点的创新心。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特点,我们不拘于法院范围的调解,邀请有关政府部门、居委会等共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在工作中还创新多种工作方法,例如有些案件通过邀请心理咨询师、走访职能部门等方法,促成案件调解。

几点体会

一、调解绝不是和稀泥,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调解是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不是简单粗暴的强制胜诉当事人作出让步,让败诉当事人获取不法利益。

二、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例如,在处理灵宝市某健康养生馆与屈某、李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时,经过阅卷,本案事实非常清楚,争议较小,我们在庭前给当事人做工作,使当事人在庭前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没有通过开庭的方式激化矛盾。

三、调解是一项永不停歇的工作。每个案件的调解都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体检报告,通过案件的调解,我们总结经验,发现社会多发性矛盾,分析矛盾的根源,给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新时代对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的理念,在情与法的交织中寻找平衡点,在刚与柔的碰撞中把握着力点,在破与立的变革中抢占创新点。让我们在定分止争的道路上,继续谱写社会和谐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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