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矛盾、化解纠纷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党始终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基层法院应深入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全力实现矛盾就地解决,加强多元化治理体系建设。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国者,以民为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基层法院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围绕“一站式”这个关键、“多元化”这个目标,推动纠纷解决服务从分散到集约、从单一到多元、从现场到“掌上”、从传统到智能,努力为老百姓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纠纷解决服务,让全体人民共享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服务。
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实践证明,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越坚固,火车头的引领作用发挥得越好。基层法院要牢固树立强基导向,推动司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主动融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要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是化解矛盾的必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基层法院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制定非诉讼纠纷化解服务项目清单、分流管理办法、调解前置程序等工作流程,通过精准研判,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来解决纠纷,明确非诉讼纠纷化解程序,并让当事人选择适宜途径解决纠纷。为群众提供便捷快捷、诉非衔接、线上线下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