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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法官“作主”的调解

  发布时间:2020-06-05 17:24:50


    我从事法官这一职业以来,审理的民事案件也有千余,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也不在少数。这些案件也都较好地贯彻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愿、合法的原则,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有一件是我“作主”进行的一次调解,同样效果奇妙,令人难忘。

    2008年8月,那是发生在一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李小林持一张4600元的借条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李大成偿还其借款及利息。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并确定了开庭时间。在收到文书后,被告未答辩。我想,这么一个数额不大的借贷案件,当事人在同一个乡的同一个村又有借条,肯定小事一桩。于是,便有了用调解方式结案的想法。开庭的那一天,我在确认了当事人的身份后向当事人释明:人民法院对公民之间因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小额借款合同,法律是认可的;对此类案件,当事人均自愿的可以进行调解;而且法院的调解书与判决书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对于这种解决办法,一来节省时间,节约了司法资源;二来不伤和气、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我在快速地讲完这些大道理后,便信心满满地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李小林坚决地说:“不同意”;李大成认真地说:“我不欠他钱。”听完他们的话我大吃一惊,啊!这么好的道理讲了半天,没有一点效果真是炒韭菜搁葱——白搭!这还怎么调解?因为4000多元钱怎么还有人说假话呢?当事人这样的态度能调解,那才是九两线织布匹——想的稀奇!我一时措手不及,很快地调解的愿望就此落空了!

    既然不能调解,接下来,就只好按部就班地开庭了。原来李小林和李大成不仅是同一村同一组仅隔一家的邻居,而且李大成还是李小林的姐夫。三年前,李大成因为孩子上大学一时手头紧,从妻弟处借了5000元,当时说好等来年麦子卖罢还钱。当时约定的利息为0.01元的息,所以李小林就给了李大成4600元。谁料,第二年大旱,小麦成熟时又赶上干热风,小麦歉收。李大成未能还上钱,李小林把此事说给了媳妇,他媳妇便在一次赶集路上催要了李大成一次。大成回家后,也把弟媳催钱的事说给媳妇,他媳妇李小芹便在别人处掂借了一点,连同自己家的一部分,凑足了4600元还给了李小林。在还钱时,其父还问过李小林:“你姐的钱还了吗?”,“还了”,小林很自然地回答。此事就这样过去了。后来李小林和他人一起合伙做苹果生意亏了本,媳妇问起大成借款的事,他害怕媳妇说他无能,支支吾吾的遮掩过去了。媳妇就认为大成没有还钱,一直到这次要他起诉。

    随着庭审的继续,最后陈述阶段我又问:“原告是否撤诉?”。

    原告再一次坚决地说:“不撤诉。我拿有借条,他说还了,没有证据就得还!”

    “被告呢?是否承认原告诉讼请求?”我又问被告。

    李大成站起来一字一句地说:“我媳妇把钱还了,只是因为他们是姐弟关系,才没把借条抽回,怎么能说没有还钱呢?再说,我已叫我老岳父作证,难道老父亲的证还不如一张烂纸?”。这不禁使我又一次想起,就在刚才的法庭上,一位八十多岁的老者在法庭上说:“我是李小林的大,是李大成的老丈人,我证明。……”他那饱经沧桑的脸上,一双近乎浑浊的眼睛,坚定地证明了上述内容。然后不无懊恼地说:“真是丢人现眼啊!”。哦!我明白了原来是小舅娃告姐夫,老爹作证,不向儿子却偏向着女婿,证明钱已经还了。我犯难了:从借款的事实讲,被告对原告借款的事实予以承认则不需要举证证明,那么可以得出原告已履行了出借义务,借款事实成立;从还款事实讲,被告主张借款已经偿还,并且申请其岳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并就所证明的内容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明效力大于一般证人证言,或者其他出庭的证人证言。但现在被告称只是顾及亲情未将借条抽回,这一观点生活中虽然常见,但又无其他证据;再说,作为一个父亲而言,儿子和女儿手心手背都是肉,不会偏东偏西。他不但来到法庭,而且出庭作证。根据日常生活的经验法则,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在法庭上他不会作假证。显然,他证明的事实——借款人已经偿还是成立的。想来想去,我觉得更难了:不仅有事实问题,还有法律问题,更有情感的碰撞。但是,这毕竟是一家人的事,能调解还是不错的。为了实现我的最初的愿望,我重新开始了调解。

    为了使双方不难为情,我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法。我先和被告谈,此时,走进了一个女的。大成说:“小芹坐这,她是我媳妇。”我点了点头,示意她坐下,我便从还款、借条为什么没取回?……开始聊。聊着、聊着,大成一会点点头、一会摇摇头似乎明白了,又似乎有难言之隐。不一会儿坐在一旁的小芹开始啜泣,并且越来越厉害。她一边说一边哭、一边哭一边说……。原来小芹、小林是一对亲姐弟,小芹大弟弟十岁,小林六岁那年母亲染病经过治疗不见好转,老人在弥留之际一把拉着她的手断断续续的说:“我不行了!你大一个男人,不会做吃的,你要照顾好他呀!林林还小,不管啥你都要拉着他长大;不管啥时候不能让他受委屈。”母亲过世后,为了完成母亲“安排”的任务,小芹和她家的隔一户的大成订婚、结婚。为了照顾他爹,做饭时她一会过去,一会过来;天暖了买单的,天冷了做棉的;有病了抓药的,去卫生室买叫医生的;收庄稼时,两家人两头跑。就这样20年了,她为了老父亲、为了小弟她做了多少?付出了多少?那天还钱她开始就想着,俗话讲:“人心要空,火心要实”,就去还了钱,弟弟说条子不在身上,他后来撕了不就完了?哪还想着还能打官司?听着,我似乎看到她为弟弟20年来付出的所有,肯定地点了点头,“你作为姐姐已经做到最好了”。她好像觉得自己的付出得到了无数人的肯定和赞许,小芹便紧紧地拉住我的手说:“不管怎么说,你只要把这事给咱处理了,怎么处理我都谢谢你。”她的话使我对调解又恢复了一些希望。这可是上张村走张湾过了柳林—(有了)指望。我说:“你不是天底下最好的姐姐,但你把你自己所有的给了你弟弟,也是最好的。”我又来到另一间办公室和小林聊。小林开始很平静,我便将我知道的情况和他认真的聊一聊,聊着、聊着小林的眼圈红了,慢慢的流下了感动的泪水。他给我说:“去年和人家做生意赔了,媳妇闹的不行,我只能这么说。现在话说到这份上,又打了官司,我该咋办?”

    “那现在你希望调解吗?”我问。

    “愿意”,小林愉快地说。

    “我能当你的家吗?”我又问。

    “能”他这一次很干脆。

    “对调解结果有什么希望吗?”我进一步问他。

    “你怎么说都行,我都愿意。”小林说出了自己的想法。

    两个来回的聊天、调解,我心里有了一些底,再一次振奋了调解的精神,有了较之前更大的信心!准备开始调解的总攻了。在再一次确认了双方刚才意愿的基础上我把他们叫到调解室开始说起协议的内容来:

    我一字一顿地说:“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忽然没有了下文,姐弟二人和姐夫都同时抬起头,睁大眼睛看着我。

    我接着说:“一、被告李大成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李小林”我又顿了一下,李大成夫妻似乎眼睛大一点,嘴巴一张一翕的。

    “2400元”。这时,我又一次看他们两口子,只见他们几乎一下子同时合上了张大的嘴巴,闭上了眼睛,眼泪从眼眶里滚落下来。还没有完,我接着快速地说:“二、原告李小林放弃其余诉讼请求”。李小林也如释重负的站了起来,朝我深深的鞠了一躬。在他直起身子的时候,我同样看到了滴在地板上的眼泪。

    又过了一会儿,小芹将结果告诉了老父亲,老人家来到我面前说了一句话:“你不是在办个案件,你是在解决我们家的大事呀,真好!”我将他们一家人送出法庭,只听见李大成朗声地说:“我去开三轮车,咱们回家!”,看到李老汉左手拉着女儿,右手拉着儿子又说又笑轻松的背影,我忽然有一种小有收获的充实!这时,才觉得腹中空空,原来已经12点29分了。

    我想,今天的案子案件就这样结了?这样“自作主张”的调解是最公平的吗?我忽然想起来一首歌中唱的:“我也许不是最好的那个人,但我会给你最好的我。”想着、想着,便从柜子里拿出碗筷大步流星地朝餐厅走去。(注: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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