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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奇遇记

  发布时间:2018-12-03 09:09:49


    12月1日中午,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张鹏在G6685次列车上与被执行人苏某奇遇,将其控制后苏某最终履行了判决义务。

    周六本来是休息日,但三年来法院执行干警对“双休日”的概念渐渐淡化了,利用“双休日”集中执行早已成为常态。张鹏处理完最后一个案件,时针已指向11点40,离G6685次列车开车时间不足半小时了。他已经半个月没去看望在郑州工作的妻子了。

    列车刚刚开动不到10分钟,张鹏的微信中收到一条执行指挥中心推送的信息,根据公安机关临控通报,被执行人苏某现乘坐G6685次列车离开商丘前往郑州,请速派警力前去控制。张鹏看完信息不禁心头又惊又喜,惊的是商丘到郑州高铁也就50分钟,今天又是大雾,警车无法出动,再说商丘到郑州200公里,即便天气晴好警车出动,50分钟到达郑州也是不可能的。喜的是自己恰巧就在此次列车上,苏某恐插翅难逃,这才叫“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负”。

    列车上控制“老赖”是张鹏的拿手好戏,三年来他数十次在列车上与“老赖”斗智斗勇,还时不时的上演一把“生死时速”,被同行誉为列车上的“老赖”克星。此时张鹏顾不得多想,立即找到乘警,拿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亮明身份、说明案情,得到了乘警的热情协助。当苏某走下列车时,被站台警务人员直接带进了警务室。

    其实,这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2016年11月,被执行人崔某向申请执行人梁某借款9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借款期限12个月,月息1.5%,苏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担保期限两年。借款到期后,崔某无力偿还借款本息,2018年1月,梁某将崔某、苏某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梁某的诉求。判决生效后,崔某、苏某拒不履行义务,2018年3月,梁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崔某、苏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今年5月份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签订了还款协议,此案终结。

    但让执行法官料所不及的是,崔某、苏某根本没有诚意偿还借款,只不过虚晃一招玩了一把“缓兵之计”罢了。本已终结的案件不得不在10月份又恢复执行,法院遂将崔某、苏某纳入临控名单并推送到公安机关。

    执行法官几次与崔某“约谈”后,发现其确无履行能力,不得不把执行目标转向负有连带偿还责任的苏某身上。但找了几次也不见苏某踪影,据说在郑州巩义承包工地。想不到他今天在高铁上与执行法官奇遇,这也是一种特别的“缘分” 吧。

    张鹏将苏某被控制在郑州东站的消息向执行局长王青田作了汇报,王局长立即派出皮登科等2名法警乘高铁到郑州东站接应。19时许,苏某被2名法警郑州拘传到睢阳法院,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在法律威慑和说服教育后,崔某、苏某最终共同偿还了梁某借款9万元及利息。此案彻底执行终结。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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