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我叫郝宇峰,是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名普普通通的90后执行干警。于千万种职业中,能成为一名法院执行干警,是我的荣幸;让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是我的职责,更是我的光荣与梦想。
初出茅庐—“执行工作不简单”的深刻领悟
2016年8月,我和两名小伙伴儿通过河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一起入职登封法院执行局。一开始,从未接触过执行工作的我们,每天跟着执行局的老同志早出晚归,去熟悉执行工作的内容和模式,摸索工作方法。
记得刚接触案件的时候,内心还小小激动了一把,但是转瞬之间这种小激动就被压力湮没了,从哪里着手呢?做程序性的工作容易,做人的工作可是个大学问,无论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内心都有着希冀、无奈、担忧等诸多情绪。既要强调法律的权威,又要准确把控当事人的情绪,这需要耐心,更需要工作的艺术。
我作为承办人接手的第一个执行案件是一个标的额仅3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来法院的时候情绪很焦灼,没有经验的我,也跟着申请人毫无章法的忙乱,我给被执行人打了数十个电话,和申请人一块儿到被执行人家里找了很多次,毫不夸张的说鞋底儿都要磨破了,可是除了知道被执行人长期在外地之外毫无成效。正在困惑时,老同志们帮我细致地分析了案情、讲述了相关的流程和法律法规,最后语重心长地对我说:“既要积极回应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又不能被他们‘牵着鼻子’走。我们执行工作必须以法律为根本,以规范化的流程为基础,同时充分利用查控系统,也要有结合生活经验的独立判断。”在老同志的指导下,我不再被申请人重复讲述案件前因后果所干扰,减少了收效甚微的来回奔跑,利用查控系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信息,除了之前冻结的显示有适量余额账户外,我将被执行人所能查到的银行账户全部冻结。
这一招儿果然奏效。过了没几天,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到单位找到了我,说被执行人除了因为限制高消费不能买高铁票之外,还因为银行账户被全部冻结,自己无法进行任何支付行为,生活极不方便。当天,被执行人家属就来到法院代其足额履行了判决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当看到申请人因为拿到执行款露出笑容时,我的心里充满了成就感,那些努力都很值得。
集中执行—“小环节也有大责任”的全方位震撼
2016年9月1日,我参加了入职以来的第一次集中执行活动—“执行风暴”。第一次见识到执行大场面,我除了激动,内心更多的是对法律强劲震慑力的感叹和作为执行干警应有的担当和责任。
当天的执行活动中,我们分成三个小组分别在申请人指引下到被执行人的房产所在地查封房产,张贴查封公告,到被执行人家中告知其拥有的权利和配合的义务,发放执行文书;到居委会、村委会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大头贴,询问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和协助,到多个地方寻找、带回被执行人,对拒不配合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予以司法拘留。刑事审判庭当天还公开庭审了两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案,当场对两名被告人做出了刑事处罚。
在这次执行活动中,我见识了拘留、查封等强制措施的威力,见识了寻找被执行人的艰辛,见识到了申请人权益得以维护时的激动,更是折服于集体的力量。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执行活动的小环节,每一个小环节都职责明确、环环相扣。只有所有环节都规范到位、相互配合,才能保证执行现场合法有序、有条不紊,案件执行才能达到预期。
失信彩铃—“不看广告看疗效”的执行微创新
2017年6月,登封法院与登封市移动、联通、通信公司联络合作,在带回被执行人之后,向其确认使用的手机号码信息,利用定制手机“失信彩铃”的手段惩戒失信被执行人,这一举措让我充分见证了微创新的力量。
6月8日下午,我们对被执行人李某某定制了“失信彩铃”,当场拨打了被执行人的电话确认定制程序是否生效。随即彩铃声传来,极为震慑的警报声响起,一段男声铿锵有力的念出“您所拨打的机主已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6月10日上午,李某某主动打电话给其案件承办人:“今天周末你们上班不?我马上还钱,我快受不了,你们赶快给我彩铃下了吧。”当李某某将2万元欠款交给申请人后,我们立即与移动公司联系,将其定制彩铃取消。听到恢复正常的手机铃声后,李某某后悔的说:这事太丢人了,以后一定会学法守法,敬畏法律,再也不干这事了。
手机作为人们日常联络的基本工具,已经跟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对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让其朋友圈一打电话就知道他的失信行为,正所谓“打蛇打七寸”。这个举措不光对“失信被执行人”立竿见影,也给了我很大的启发,要想把工作干得更有成效,不能忽视创新的力量,而这些恰恰源自于对生活的认真思考、对被执行人心理活动的精确把握、对法律法规的灵活运用。
司法救助—“铁面法纪与人文关怀”的深度思考
2018年3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安排、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教处组织的“今天我当班”活动在登封法院举行。清晨6点15分,天朦朦亮,我和同事们已经整装待发,在这次的执行活动中,我遇到了一个深深触动内心的案件,让我对执行有了更加深刻的思考。
景某申请执行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为一起交通事故申请人景某受伤住院治疗51天,花费医疗费9.6万余元,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二级。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被执行人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法院遂依法裁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申请人景某各项经济损失21.1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我们了解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家庭生活都非常困难,尤其是被执行人张某,在已经部分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其父亲遭遇交通肇事逃逸颅骨严重受损,至今瘫痪在床神志不清,母亲也身患疾病无劳动能力,妻子为照顾老人、孩子和患有精神病的哥哥,时刻离不开家。如果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让这个依靠张某流动补胎和政府发放低保,勉强维持起来的不幸家庭雪上加霜。张某夫妇有履行赔付的意愿,怎奈心有余而力不足。我们在当地村委进一步核实被执行人家中情况后,当即向院领导汇报,建议对该案予以司法救助。当天下午经张某所在村委的家庭状况证明,院里召开会议,就景某与张某交通肇事案件执行不能深入讨论,最终当天出具(2018)豫0185司救1号《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给予景某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法律本来没有温度,但当它与案件事实发生具体联系的时候也便有了温度,一笔救助金,挽救了两个困难的家庭。虽然法律是刚性的,人人必须遵守,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会让法律更有温度,也更有力量。
结语:入职两年有余,一路走来,跌跌撞撞也收获满满,有激动、有困惑、有努力,更有成长。我相信,作为许许多多普普通通的90后执行干警,我们没有前辈的经验和阅历,没有优秀干警的荣誉和光环,但是我们的内心同样拥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只因为穿上法院制服的那一刻起,就已经肩负起了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责任,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我们责无旁贷、全力以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