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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官被报复刺伤

朗朗乾坤岂容暴力横行

发布时间:2018-11-26 09:23:40


    据报道,2018年11月22日中午,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田晓在距法院大门约100米的地方,被刑满释放的曾某持刀将其左右腿部各刺伤1刀,其中一刀贯穿大腿。同时,曾某还将上前施救的重庆市南川监狱民警刘彦刺伤。经过急救,田晓法官暂无生命危险,已转入重症监护室观察,狱警刘彦抢救无效牺牲。目前,曾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据了解,曾某于2017年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而被判刑,而主审法官正是受害法官田晓。

    这是一起明显针对司法裁判的报复事件,我们强烈谴责暴徒针对主审法官的残忍报复行为!也为见义勇为的狱警点赞!向他的英雄壮举致敬!

    近年来,针对法官以及司法人员的报复时有发生,大多是当事人不满裁判结果,或挟私报复,或者暴力抗法。对待这样的恶性事件,我们不仅要予以强烈谴责,更要痛定思痛,坚决防止此类恶性事件的再次发生。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自然而然就成为了矛盾纠纷的聚集场所。判决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切身利益,难免会引起一些偏执的当事人的不满甚至仇恨。而施暴者将不满情绪发泄在法官个体身上,明显是简单、粗暴的报复方式,绝非是社会公民应有的正常思维。法官是说话的法律,是对法律条文的生动诠释,施暴者的不法行为,从行为发生之时,就已经注定了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因此,对于这样针对法官个体的暴力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查处,才能更好地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安全需求层次仅高于生理需求,是人的基本生存需求。如果连法官都对基本的生命安全感到岌岌可危时,又何谈去维护其他当事人的安全和自由呢?又何谈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呢?又何谈法治中国的建设呢?对于此类暴力事件,如果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必然会严重影响到司法的权威和公信,给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带来极大的影响。

    2016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布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对法官安全保障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法官人身安全保障进行了具体要求。法官安全保障不能仅仅停留在法条上,更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将法条规定转化为实际措施,不仅让施暴者获得严厉的惩戒,更要让法官能够在轻松与愉悦的环境中执业。同时,还要加强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让更多社会群众了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状况,理解法官为了公平正义长期“白加黑”“5+2”的辛劳工作,在社会中凝聚起尊重法官、尊重裁判、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让暴力远离司法这片纯净蓝天,还社会一个朗朗乾坤。

                                                        人民法院报2018-11-25 2版 雨 旱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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