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不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该类房子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因此,不受法律保护。最高院曾有指导意见,要求法院警惕个别人希望通过法院判决把小产权由“非法”变成“合法”的行为。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小产权方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本院执行一起案件中,原告丁某向被告潘某缴纳了50000元的定金,要求购买一宗土地的使用权,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已付定金,且在开庭中,双方认可商谈购买的事宜,本院对此认定双方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形成。但因该宗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没有办理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相关手续,该集体土地依法不能由个人出卖所有权和使用权。因此,法院依法认定原被告买卖土地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行为应属于无效合同行为,那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该案判决生效后,潘某到期未履行,丁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经我院执行人员多次催要,并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由潘某的女儿担保,潘某如期履行完毕,案子得以顺利执结。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提醒大家要记牢:小产权房有风险,购买需谨慎。第一、小产权房最大的弊端在于无法在政府部门办理房产证,不动产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以备案登记为准,对抗第三人,没有房产证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另外,无房产证就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和抵押。第二,小产权房若向非集体成员的第三人出售,因其没有房产证而无法完成过户手续,小产权房屋购买人完全可以再和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造成了实际上的“一房多卖”,相关人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