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额后,到一线办案,是上级司改要求,更是司改大势所趋。而对自己来说,更是人生的一次挑战,毕竟脱离业务已经很久了。如果不是这场轰轰烈烈的司改,自己或许再没想着还会重操旧业。从一名“老检察”到一名“老法官”,这中间其实还有相当长一段路要走。相对老法官来说,自己毫无审判经验可谈,而较年轻法官来说,自己已不再年轻,没有年龄优势,因此,入额办案,对自己来说,内心是充满惶恐且极具压力的。
真正下庭办案,已是2018年临近春节。一上来,就分了10多个案件,说好的审判团队,当时助理和书记员都还没有到位,只能自己先摸索,凡事需亲力亲为,单是送达,就搞得手忙脚乱,更别说专心审案了。半个多月过去,感觉自己一直是在送达的忙乱中疲于应付,完全不是想象中的办案状态。这种毫无成效的忙乱,让人身心俱疲、倍受煎熬。虽然临近年关,但我几乎忘记了即将到来的春节该有的喜悦与轻松,所有心思完全被案件占据。直到春节前最后一次开庭,一切才有了转机。
农历腊月24,是春节前最后一次开庭。案件是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秦某与被告杨某是多年的朋友,被告经营一家公司,曾以公司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多次向原告借款9万余元,在还部分款后,余款5万余元一直未还,原告诉之法院。庭前,被告表示愿意私下跟原告协商还款,但直到开庭未达成,对于能否通过法庭达到调解,我不敢抱太大希望,一切都存在很大变数。庭审中,原告对被告一直拖延还款,表示极为不信任,开始不愿接受调解,而被告愿意还款,并始终对原告在自己企业最困难时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被告在庭审中表现出少有的仁义,让我感觉很有达成调解可能。虽然双方走到对簿公堂,有伤感情,但如果能达成调解,对于修复双方关系,不失一件好事。于时我当庭做原、被告工作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当庭达成调解意见,圆满结案!第一次且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这大概是连日办案以来唯一值得欣慰的一件事。也许是好事多磨,本以为案件就此了结,至于双方如何履行,就不是承办法官再操心的事了。但事实上,我的确真又操了一回闲心。
那是过完春节3月份一天,原告持调解书过来称被告没有如期还款,想申请执行,我当时纳闷,从被告庭审表现看,不像是有意赖帐,怎么会没履行还款?为了向我说明情况,原告当场打通被告电话,听被告电话中解释说,没有及时还款,是因为办银行贷款耽误了,这两天就有消息,让原告再等两天。正常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就直接给原告出具相关资料,让她申请执行就完事了,那样处理也更简单。可当时给我感觉,这事应该可以自动履行,而不是必须走到强制执行地步。而且我心里清楚,如果原告去走执行程序,漫长的执行程序下来,对于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来说,未必是最佳途径。更何况,执行案件任务也很繁重,能少一件就少一件,不是更好么?所以我还是耐心跟原告进行了解释,建议她再等两天看,不行,再来申请执行。原告离开后,连办公室小书记员都表示不理解,刚才你怎么不直接给她材料就完事了么?是啊,我完全可以那样做,虽然那样做,对于我来说,更简单、更省事。但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没有错,之后,原告再没有来找过,我相信他们之间应该是了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