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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里的调解

  发布时间:2018-03-02 10:47:39


    3月2日,恰逢正月十五,舞钢街头锣鼓喧天,人来人往,欢庆元宵。然而,远离市区的佛爷岭公园一角落处却是另一番景象,一名法官正在给案件双方当事人做着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握手言和。

    事情源于2013年,陈某向郑某借款6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到期后,陈某陆续归还了部分借款。不承想自2017年开始,陈某突然失联,剩余25000元借款 “无迹可寻”。万般无奈下,郑某将陈某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根据郑某提供的电话多次拨打,但陈某一直拒绝沟通。在邮寄、电话均未与陈某取得联系的情况下,郑某申请采用公告送达。考虑到公告时间长、成本高,承办法官多次向陈某发送短信,讲事实、摆证据、诉法理、析利弊,但每次都石沉大海。

    元宵节这天,抱着试一试的想法,承办法官又发送了一次信息,没想到这次居然有了回复,陈某称没想到自己的没有勇气面对,会带来这些影响,现在在某公园,愿意和郑某协商此事,但是不想在节日里去法院。为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来到陈某所在地,经过一番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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