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互联网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借助网络、自媒体等媒介进行发声和传播信息,籍以表达观点或者进行娱乐消遣,尽情体验和享受信息技术带来的自由感,以此更方便快捷的行使公民权利。但另一方面,不受限制的权利通常都有“任性”的基因,况且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行使权利理应把握好应有的“度”和“界”,循法而行的观念不仅要深植脑海,更应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言论自由不代表能恣意妄说,自由也绝非是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挡箭牌”。现实中,一些人动辙以言论自由为名发表一些不当言论,并通过互联网的光速传播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甚至是伤害,在社会上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殊不知,言语有时候要比刀枪剑戟更能伤人,因为身体上的疼痛尚可治愈,而精神和心灵上的创伤却通常难以恢复。当然法律是理性的,它绝不会助长不正之风,决不允许说话者过完嘴瘾后便可一笑了之。法律虽然会在某些方面对个人的“自娱自乐”秉持一定程度的容忍,但它绝不会纵容一个人将他的娱乐消遣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倘若说话的内容已然僭越了法律的“高压线”并伤害到他人,其固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来“买单”。
此外,也要明白法律仅仅是需要被遵守的行为底线,是一种最为基本的要求,而无论是从提升个人修养还是构建社会文明出发,尊重关心他人、拥有同理心和同情心、涵养社会公德都应成为一种普遍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一些网民打着网络言论自由的“幌子”,实际上行侵权之实,这其实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批判和良心的谴责。
实际上,任何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大抵都是以保护他人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在此背景下,任何人都应该理性发声、审慎而行。因为网络并非仅供个人娱乐的私有空间,其具有的高开放性和快传播性决定了任何信息都会被极速扩散,任何一个所谓“无心的”“不经意的”行为都可能产生“蝴蝶效应”,给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鉴于此,必须要理性对待和理解网络言论自由,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他人权利,做到三思而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