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7.26”重要讲话中指出,“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出新的思路、新的战略、新的举措”。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体现了我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为民”情怀,反映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要求,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确立了新发展理念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对于人民法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与人民群众接触最为直接、联系最为紧密。我们要坚持“人民至上”不动摇 ,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群众呼声是第一信号,群众需求是第一选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查不足补短板,不断探索为民司法的新途径、新的举措。以审执工作的新气象、新局面、新成就,来充分有效地満足人民群众在新时期、新阶段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体验到“获得感”和“安全感”。
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是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标志和结果,是人民司法发展历程中一个永恒的课题。正确看待处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是破解当前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法宝,提升法官形象的重要途径,展示人民法院综合能力的大舞台。同吋,也是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和担负的政治使命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宪法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人民法院审判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如何,衡量、检验的标准,就是看人民法院审判能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要看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此,我们必须以勇敢地姿态面对,以责任担当研究,以政治智慧回应。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来谋划工作、推进工作、检验工作,在思想行动上与民众的诉求、愿望达到完美对接,一心一意,专心致志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