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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人优化政治生态之本

  发布时间:2017-03-13 09:42:56


    3月7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辽宁、四川代表团审议时反复强调政治生态问题。总书记指出;“政治生态是检验我们管党治党是否有力的重要标尺。”“一个地方要实现政通人和、安定有序,必须有良好政治生态。”“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把忠诚党和人民事业、做人堂堂正正、干事干干净净的干部选拔出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总书记的讲话,旗帜鲜明,掷地有声,鼓舞人心。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治本之策。政治生态是一种系统环境,一个干部,就是一面旗帜,选好、用好一个干部,就是塑造一个形象,树立一种风气,营造一个环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曾明确指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组织保证。”近年来各地按照中央要求,严肃整治用人上各种不正之风,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有的还相当严重,跑官要官、任人唯亲、封官许愿、拉帮结伙等屡禁不止,甚至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在个别地区、部门政治生态污浊,选人用人任人唯亲、任人唯利、任人唯圈,搞人身依附、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圈子文化”,让干事创业的干部没了奔头、心灰意冷;一些干部通过“潜规则”走上领导岗位后,利欲熏心、肆意妄为,不择手段疯狂捞取钱财;有的干部为了快速升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违背客观现实搞“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频繁发生。选人用人的好坏,决定了党员干部队伍的质量,选人用人导向决定了政治生态的状况,选人用人的结果则决定了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政治生态危害甚烈,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就要把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作为治本之策,切切抓紧抓好。常言道,“欲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由此可见,纠治不良风气、优化政治生态,必须在选准人、用好人上下功夫。

    要选准人、用好人,必须把握好标准。好干部的标准,就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信念坚定是政治要求、是第一标准,为民服务是价值取向,勤政务实是职业操守,敢于担当是政治品格,清正廉洁是基本要求。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五条标准"的基本内涵,是选准人、用好人的前提和基础。在干部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好这些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注重政治素养、党性修养、道德涵养,按照好干部的要求择优录用,按照五湖四海的原则选贤任能,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不让买官卖官者得逞,更不让脚踏实地的好干部吃亏。只要每个干部都成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我们的干部队伍就能风清气正,我们的政治生态就能“山清水秀”。

    要选准人、用好人,要严格程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初始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任用程序,以挤压领导个人意志的影响力和自由裁量空间。尤其对动议这个选人用人首要环节,要进一步明确操作程序、酝酿范围、方案确定和责任担当。落实干部交流规定,加大交流力度,这既是对干部本人的保护,也能有效防止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滋生“小圈子”,有利于党的事业的发展。

    要选准人、用好人,要改进干部考察方法。干部考察知人不深、识人不准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在改进干部考察方法上下功夫,重点是延长考察线,扩大考察面,力求客观准确掌握干部实际情况,并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适当延长考察公示、考察过程、任前公示的周期,尽量让干部群众全面反映情况、充分表达意见,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要选准人、用好人,要强化管理监督权。好干部是培养选拔出来的,也是从严管理监督出来的。当好干部,就要接受更严格的约束,学会在接受监督下履职尽责。现在,一些地方在干部工作上,重选拔任用、轻管理监督,对这种现象应当认真加以解决。要把更多的功夫下在管理监督上,注意抓早、抓小、抓预防,重视干部的经常性“体检”,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预防针”,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切实改变那种有了小毛病没人管、出了大问题才处理的现象,防止一出问题就是大娄子、一出案子就是大案子。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加强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让他们时刻感到身后有一双眼睛在盯着,做到心存敬畏、谨慎用权,做到既干事又干净,防止个人不检点带坏一批干部。

    要选准人、用好人,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要还权于民。人本身存在着复杂性和两面性,每个人都具有思想、意识、情感等特质,表现出千差万别的个性特征,并且人的品行并非一成不变,往往随着地位、阅历、时间、环境等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人的外在表现与内在思想也存在差异。常言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只有群防群治,打开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力量,把用人情况放在群众面前,不搞少数人说了算,个别人说了算,背后说了算,而是群众说了算,落实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才能确保选出的干部做到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口碑良好。假若每年两次对官员进行民意测验,对不足60%以上群众满意的干部就地免职,坚决不用、早作处理,不再异地调动。长此以往,就必能改变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取信于民!

    要选准人、用好人,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走访监督,强化专项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载体加强对公众参与监督举报的宣传引导力度,把由上级部门对干部的制约,逐步转到由民意和社会舆论来加以监督。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让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估制度运行在强光下,让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无所遁形。

    要选准人、用好人,要高扬惩处的利剑。健全法律法规,严肃法律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带病提拔等公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纪用人问题,要坚持有案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持续的高压震慑,切实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戒和治本功能。坚决纠正有的地方和单位查处不力、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偏向,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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