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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绿水青山”护航

研读最高法指导案例有感

  发布时间:2017-03-08 11:33:22


    近日,最高法公布环境诉讼指导案例,对于推进中国司法进行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为今后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同时对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起到了警示、教育和指导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得长足的进步,然而在发展过程中由于过于关注经济问题而忽略了的环境问题使得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绿水青山、干净空气已经变成了奢侈品。环境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公民的切身利益,好在国家和人民也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也在探索中发展。司法作为不仅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其不仅仅是维护社会秩序,净化社会风气,同时也应该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环境保护,给我们一个干净的天和地,而环境公益诉讼正好给其提供的保障,是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

    近几年,我国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先是14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把环境公益诉讼正式纳入法律之中;其次中国法院系统探索建立专门的环境资源保护审判法庭,为环境保护保驾护航;再次建立检察院支持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从而弥补了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不足。从这次最高法发布的案例来看,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大量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例如泰州“天价”公益诉讼案,最高法对一二审判决的确认,是对该案环境修复费用的确定、计算以及履行方式积极探索创新的充分肯定,其解决了长期以来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损失的难以确定、计算的问题,而其履行方式的积极创新,做到了对企业良性发展和保护环境目标的统一,更好实现了司法效果、社会效果和环境保护效果的统一。腾格里沙漠污染系列案件,通过最高法再审明确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具有环境公益诉讼民事原告主体资格,其给各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主体资格确认的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借鉴和参考,对于以后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理论的支持。还有其他几个案例在其他各个方面给予指导和借鉴,从而为我们更好的环境护航。

    相信经过此次案例发布,可以使得更多的人和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去;相信经过此次案例发布,人民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更加得心应手,既能惩治污染环境的个人和企业,也可以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创新;相信在法院和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环境会越来越好,绿水青山、清新空气将重回每个人身边。

责任编辑:钱俊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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