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得女儿的抚养费,李某一纸诉状将前夫告上法庭。3月7日上午,李某和孙某离婚后抚养费纠纷一案,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了抚养费之争。
孙某和李某本系一对夫妻,原本生活美满,却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至不可调和的地步,二人决定协议离婚。2014年3月,新郑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定,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孙某离婚,婚生女由李某抚养。该院结合本地生活水平,判决孙某向李某支付本年度子女抚养费1820元,此后于每年年底前支付下一年度抚养费3210元至其女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孙某与李某离婚后,并未向女儿支付过抚养费,这令仅靠李某微薄工资维持生计的母女二人生活的很是艰辛。为此,李某曾多次要求孙某给付抚养费,后者均不为所动。2017年1月李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支付婚生女近两年来的抚养费4910元。
新郑法院承办法官多次打电话通知孙某到院调解,孙某皆以太忙为由拒绝到院调解。2017年3月2日,新郑法院承办法官联合村干部找到孙某及其父母做思想工作,通过温情的抚慰、耐心的倾听和细致的解说,终于让孙某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孙某当场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将拖欠的抚养费全部给付李某。
在处理抚养费纠纷案件时,新郑法院一直注重亲情和法理并重,鼓励法官讲道义、讲法律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利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抚养费纠纷案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让当事人明白亲情的可贵和法律的威严,不让孩子受二次伤害。2016年至今,审理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已结案2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