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之夜本是一家人团团圆圆幸福之夜,然而共和国一位退休老法官却倒在歹徒屠刀之下!
2017年1月26日,除夕前一夜,广西陆川一名已退休的老法官在其住所遭歹徒持刀杀害,起因竟是20多年前一个离婚案件。
法官是什么?《法官法》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而笔者理解,法官是正义之剑悬于头顶的居中裁判者,法治之路的守护者。
老法官被杀之事见诸媒体之后,有人评论 “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法官枉法裁判致当事人寻仇”、“杀人者必有冤情”等等,完全不顾当年离婚案的事实及依法判决,妄自抹黑法官,其险恶居心与歹徒的狭隘自私一般无二,完全是隐藏在网络中的“歹徒”。
20多年前离婚案的原告,一个有残疾的二婚农村妇女,因遭受家暴提起离婚诉讼,本身的处境就令人同情,出于良知,出于法官的职业道德,再看看当事人贫寒的家境,说承办法官“收礼办案”,谁会相信!更何况,判决书已明确说明了一切!(1994)陆法民初字第153号的判决书和陆川县人民法院情况通报说明:今年67岁的龙建才1989年年初在云南帮工谈生意时,结识了妻子陈某,并于当年6月26日结婚。两人婚后感情一般,并生育有两个男孩。1991年3月两人回到陆川县沙陂镇老家生活后经常为一些小事争吵,龙建才甚至对妻子大打出手,实施家庭暴力。1994年7月14日,妻子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诉讼期间,龙建才先后两次采取粗暴野蛮的方法限制陈某的人身自由。1994年底法庭经多次调解无效,依法判决龙建才和陈某离婚。后龙建才上诉,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很显然,傅法官是依法判案,在审理龙建才离婚案过程中不仅没有违法收礼行为,更是用法律的公平正义拯救一个弱女子逃出不幸的婚姻。
作为国家司法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官无疑是其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目前法官的生命健康权难以得到保障,法官案件多、过劳死事件不停见诸报端,个别穷凶极恶之徒,手持利刃刺向法官。中国长安网评论:“夺取马彩云法官生命的枪声犹在耳旁,又一位共和国的法官被一个20年前的当事人残忍杀害!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再让正义蒙羞,不要再让法袍染血!”。
对于手怀恶刃之徒,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对于心怀“恶刃”的喷子之流,更须大家共同抵制,口诛笔伐!不然,难以告慰老法官一生清正廉洁的灵魂,更对不起老法官用生命托起的司法正义。
司法正义关乎法治,更关乎民生,作为一个法学院毕业生,我敬佩老法官一生对法治的贡献,更希望参与中国法治不断完善的建设。我不会被法治前辈的遭遇吓倒,更不会因怕牺牲而放弃自己的追求,反而对中国法治充满信心。老法官的血不会白流,他托起的正义之剑锄强扶弱,将有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接力传承!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