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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司法独立”的本质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发布时间:2017-02-04 09:20:49


    一段时期以来,有个别人不时发出各种噪音杂音,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甚至极端错误的观点,大肆宣扬西方的“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想,特别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出席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时,提出要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后,竟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污蔑和攻击。我们一定要擦亮眼睛,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陷阱”,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看问题要看本质。鼓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想,实质是西方敌对势力想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借法治之名对党的执政地位提出挑战,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领导的目的,进而从根本上否定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个别人正是因为没有认识到其本质,便对他们灌输的错误观点简单地附和推崇,正好跳进了人家设计好的陷阱。

    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对这个问题决不能含糊其词。我们必须认识到,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脱离政治谈法治本身就是伪命题,不仅在我们国家是这样,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是这样。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突出表现在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所以,以任何借口否定党的领导,等于抛弃了我们的政治优势,必然导致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局面,必定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前苏联取消了苏共的领导地位,最后仓促解散,遂了西方敌对势力的愿,却造成了国家四分五裂,人民生活水平倒退。有些发展中国家没有看清西方国家兜售所谓“宪政”的本质,盲目照搬照抄,结果适得其反,不仅没有实现国家繁荣发展,反而陷入无休止的政权更迭和社会动荡,教训十分惨痛。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制度优势,也必然在法治建设中体现和反映出来。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能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要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否则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在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上,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旗帜鲜明。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大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以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并不否定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法治经验,关键是要正确处理好立足国情与吸收借鉴外来优秀法治成果的关系。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世界上没有最好的法治道路,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从清末开始,不论是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还是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都对中国法治道路进行了艰辛探索,力图走一条全盘西化的资产阶级法治道路,但最终都难逃失败的厄运。只有在新中国成立及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依据我们自身基本政治制度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治,才保障和推动了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的多民族大国成为世界强国。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不符合国情的法治道路是走不通的,只有立足于本国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基础上的法治道路,才有生命力。

    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我们并不是关起门来搞法治。任何一个国家的法治制度都有长处,但也有缺点,我们的司法制度也不例外,这就需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学习借鉴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脱离国情,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否则只会导致水土不服。因此,无论是继承传统,还是借鉴外来,都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最基本的东西必须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必须走自己的道路。

责任编辑:赵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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