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法庭上的“沟通”

  发布时间:2016-12-21 16:37:28


    前不久,我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案件并不复杂,但通过庭审上的“质证”,让我感慨颇多。

    张某与王某是对门邻居,两人都是女性,心思细腻敏感,对对方有什么意见也只是埋在心里,从未开诚布公地交谈过。这次两人之所以闹上法庭,起因于7月2日早上,王某在门口听到张某在自家院子里骂自己的孙子,当下按捺不住冲进张某家院子与其对骂,接着厮打起来,最后双双受了轻微伤。出院之后,张某向法庭起诉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精神损失等费用。王某认为自己也受了伤,便向盛湾法庭提起反诉,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用。

    在走访中,我了解到两人日常关系尚可,之前也没有发生过什么纠纷,仅仅是怀疑对方在背后说自己坏话,又没有进行过“当面对质”,缺乏必要的沟通,导致误会升级。

    邻里纠纷以和为贵。这是一名基层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此,我将重点放在了耐心倾听双方心声,注重及时引导化解上。

    “你们都说自己在理,说出来听听?在经过一番庭前准备工作后,我抛出了话题。

    “我又没招你惹你,你为什么要三番五次骂我和我家人?”王某直截了当。张某一下子哑口无言,想了一会儿,说出了一个原因。原来,张某曾听到王某的孙子在院子里骂自己,想着一定是王某教的,便开始进行了反击。

    ……

    通过你们的对话,大家发现没,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因缺乏必要的沟通产生误解造成的。古谚道“远亲不如近邻。”你们都是有一定知识的文化人,应该懂得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有事互相帮个忙,没事一起聊聊天,有误会了开诚布公地谈一谈,不比互不理睬好得多?我适时进行了调解。

    在经过一番劝说后,双方的气氛趋于平静。我又及时向双方阐述了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法庭的态度。很快,两人都当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各自做出了让步。但因赔偿金额问题一事,王某表示自己也受了伤,证据随后提交。我考虑到主要是碍于面子,得有一个转变的过程。于是我同意庭下随后再调解。看着双方由来时的气冲冲、争吵不休到走时的互相谦让,我会心一笑。

责任编辑:张凯甲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