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子的标志是什么?是满腹经纶、温文尔雅?是“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的惊才绝艳、“羽扇纶巾,谈笑间,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的雅量高致?萧瀚《法槌十七声》一书中引用了法国哲学家雷威关于知识分子的学说,笔者深以为然,即构成知识分子的要素有三个:第一,类似于左拉为德雷福斯平反公开发表《我控诉!》抨击军方的正义之举;第二,一个不可胜数的数目;第三,拥有某种明确而相对稳定的价值观——正义和真理。
正如某位西方先哲说过的,智慧是需要勇气的,而聪明并不需要勇气,有时聪明甚至是怯懦的表现。以职业或学历判断一个人是否知识分子是不科学的,并非所有名校出身、学识渊博的人都配得上知识分子的称谓。纵观历史,多少读书人把满腹经纶用在了歌功颂德、为虎作伥上,秦有精通律法的赵高指鹿为马、肆虐妄为,宋有状元出身的秦桧贬逐良臣、通敌叛国,民国有一表人才的汪精卫奴颜婢膝、公开乞降,他们的存在固然不是政权更迭的根本原因,但都不同程度地加速了反动政府的垮台。《法槌十七声》一书中提到19世纪90年代发生在法国的德雷福斯事件,当时军队排犹情绪强烈,情报处仅因德雷福斯是犹太人,就以笔迹相似认定他是罪犯,军事法庭秘密判处无期徒刑。为营救德雷福斯,饶勒斯、克雷梦梭、左拉等正义之士,毅然挺身而出,反抗军方侵犯人权、亵渎法律的恶举。经过12年的马拉松式斗争,最高法院判决德雷福斯无罪,授予荣誉勋章并恢复军职,正义最终战胜邪恶。在德雷福斯事件中,左拉们克服面对强势军权的心理恐惧,站出来“发声”,用实际行动号召人们捍卫良知、追求正义,表现出令人敬佩的高尚人格和浩然正气,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分子,在当时法国军权复辟、教权复辟的背景下,对激发、汇聚自由民主力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以为,知识分子群体的行为必然会影响社会的发展进程,倘若一个国家的知识分子能够做到不趋炎附势、不谄媚潮流、不哗众取宠、不唯利是图,仅凭良知发声,那么这个国家就会保有正义、保有对抗邪恶的力量和希望。
中国一直有“文死谏、武死战”的传统,古代文人通常把气节看得比生命还重,孟子说过“舍生而取义”,笔者理解他们所追求的“义”就是正义,具体表现为国泰民安,古代知识分子的这种担当精神是非常难能可贵的。近代中国的知识分子在报纸上“发声”,也多是解剖世相、抨击时弊,其目的是在于启迪民智、传播真理。而当代中国的某些所谓“公知”为博取眼球、吸引受众,不惜编造谎言、造谣生事,引发民众恐慌、攫取非法利益。更有甚者,在时政面前义愤填膺、热点面前指手画脚、民众面前煽风点火,看起来忧国忧民,实则胡言乱语、哗众取宠。他们不讲是非,只讲立场,不等事实调查清楚,就急于发表意见,或是鼓吹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把所有问题归结于体制问题,或是预言事态的发展必然为权势所左右,激发民众的仇官仇富心理,或是干脆搞“舆论审判”,干预司法公正……这些人并不算是知识分子,他们的行为连遵纪守法都谈不上,更不要说追求正义了。如果他们能够尊重事实、敬畏法律,凭“良知”发声,那么民众对热点的反应一定比现在冷静得多,对事件的反思也会更加客观理性、更加有益于社会的发展进步。
阅读《法槌十七声》之前,笔者一直将法官视为知识分子,因为法官群体的知识水平、思辨能力客观上超过社会平均水平,是具有独立人格和较高智慧的精英群体。但是正如书中提到的军事法庭在德雷福斯有罪证据不充分时,作出有罪判决,显然不是司法应作出的正确反应。面对所谓的军方利益,法官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违背了知识分子的准则。今天我们法官审理案件,仍然会受到来自领导的干预或是群体、舆论的影响,此时必须要保持思想的独立性和判断力,不唯上、不唯利、不唯名、只唯实,对受审者负责,对所有公民负责,对自己的良心负责,守得住“文人的操守”,才能当得起“知识分子”的称谓。且八小时之外、脱下法袍的法官,每一次公开“发声”都要符合理性有良知的法律精神,因为法官职业的专业性已经为法官群体打上了鲜明的身份印记,法官的言论应当是客观公正、符合逻辑的,这是社会大众对法官职业的模糊认识和期待,既如此,法官就不能像群体中无意识的个人一样,深受某种非理性的情绪氛围影响,失去自我,甚至摇旗呐喊,为集体的狂热推波助澜。法官必须要始终秉持理性、有良知的法律精神,既能立场鲜明、洁身自好,又能抵御群体行为的无意识,始终保有知识分子的担当和气节,始终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