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其中一项内容公众引发热议。即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此规定一出,叫好声不断。
身正不怕影子歪,公道自在民心。当今,很多民众拍摄警察执法,是源于对一些警察的不信任,怕不公正,怕暴力执法,怕超越权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只要处事规范、举止文明、一招一式都合法合规,经得起人民检验,经得起历史考验,不存在“见不得人的东西”,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就没有什么可怕的,没有什么可惧的。一些警察极力反对民众拍摄,要么是心中有自己的“小九九”,要么怕自己的丑行留下证据;要么是执法底气不足,怕自己执法过程出现偏差,授人以柄。因此,一些人言之色变,视民众拍摄为洪水猛兽。执法者如此惧怕镜头,其正当性值得让人怀疑。
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是规范执法的必然,,是主动适应民众监督的一种新常态。主动接受监督,利用群众的力量智慧,找寻工作纰漏与瑕疵,可促使民警更好、更规范地履职。对此,公安部已明确表态,要求各地警方允许老百姓拍摄执法现场,这是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整治警察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的务实之举,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为此,是否愿意接受镜头下的监督,当今已成为衡量有关办案民警执法是否正当、文明、规范的分水岭、试金石。在手机拍摄高度普及、探头监控无处不在,网络自媒体瞬间传播的今天,警察的一举一动都有可能被镜头记录下来,执法规范问题就变得无法回避了。执法者若不想让自己违法、不文明的行为出现在镜头里,不让群众找寻到工作中的纰漏与瑕疵,就必须铁下心来,自我规范,严格执法,提升执法水平,“让群众在每项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能以执法者自居,唯我独尊,对围观拍摄者,肆意耍横施硬,更不能施以暴力,滥用权力。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既是对执法警察的约束,也是对警察的保护,如果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就会坦然面对“镜头”。
“镜头”下,身正何惧影子歪。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是好事并非坏事。对群众的围观拍摄,要善待,莫亏待。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将执法过程呈现于公众视野,是法治文明的进步,是全面依法治国对执法机关的新要求。它可以保证公民的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权利,也是对民意的尊重。每一位拍摄者也是规范化执法的见证者和宣传者。这与公安工作和警察执法不仅不会发生矛盾,还能通过公开执法过程,让公众直观的接受法律宣传,感受到人民警察是一支维护公平正义的文明之师。前一段不少地方疯传“最帅交警”,让这位民警成为“网红”,达到了一种意想不到的宣传效果。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是政治文明的进步。公安机关率先为之,给其他部门提供了一个可资学习和效仿的样板。期待所有执法部门都能够向公安部门看齐,积极主动地接受民众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只有权力学着谦卑,权利才会告别恐惧,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才可望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这对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和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话又说回来,“无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围观群众在执法现场拍摄时,只能“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进行。换句话说,一旦影响了正常执法,拍摄显然就失去了正当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显然,围观者和拍摄者要有法律意识,围观、拍摄都不能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