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4日襄城县法院家事(女子)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经过女子法官不辞劳苦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一改开庭前的剑拔弩张,平心静气的就婚姻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开诚布公的协商。虽然双方当事人最终劳燕分飞,两个孩子都归被告抚养,但原告表示,她永远是孩子们的妈妈。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夫妻一直感情很好,家庭也很和睦。但在几年前,随着被告父亲的过世,被告逐渐对家庭疏于照顾,不仅对家中事务不甚关心,对身有残疾的原告也不尽心,二人开始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生气吵架,夫妻感情逐渐淡薄,最终原告不堪忍受貌合神离的家庭,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2016年7月14日家事(女子)审判庭开庭审理了刘某某诉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女子法官秉承以和缓的方式解决纠纷的理念,同时为了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于庭前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由于原告临时变更诉求,要求两个孩子原、被告一人抚养一个,被告却只同意原告原来的诉求,要求两个孩子都归自己抚养。二人陷入僵局,调解不能顺利进行。在了解到两个孩子都已年满10周岁后,女子法官要求被告回家将两个孩子接来法院,希望原、被告能听听孩子们的意见,尊重孩子的选择。被告回家接孩子期间,女子法官以家常的方式跟原告聊天,了解到原告患有先天性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原告的父母早年离婚,现原告母亲早已再嫁,父亲也已经去世,原、被告闹矛盾后,原告一直跟随其未婚的弟弟一起生活,其弟弟也是先天残疾,行动不便。考虑到原告的现实情况,女子法官给原告细细分析了养育一个孩子的成本及因原告身有不便而可能遇见的种种困难,希望原告能深思熟虑,不要因为给被告置气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女子法官细心询问了孩子们对于其父母离婚的意见,以及如果父母离婚,以后愿意跟随谁一起生活,大女儿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小儿子则愿意跟随父亲。但是被告表示,自己可以外出务工,有经济来源可以抚养两个孩子,而原告身有残疾,无劳动能力,孩子跟她会受苦。所以坚决要求自己抚养两个孩子。此时已经12点半了,女子法官考虑到孩子较小,原告也需时间考虑清楚,遂建议原、被告中午一起带孩子吃个饭,自己也好好再考虑考虑。
下午2点多,原被告就来到法院,但原告仍然坚持自己抚养女儿。女子法官另辟蹊径,单独询问了原告弟弟的意见,以及如果原告抚养孩子,他以后有什么打算。原告弟弟表示自己虽身有不便,但就是不结婚也要成为姐姐的靠山。女子法官将原告弟弟的想法转达给原告,并告诉原告,即使被告抚养孩子,原告依然是孩子的母亲,被告表示会配合原告随时看望孩子,原告陷入了沉默。最终原告含泪表示,自己已经拖累了弟弟,不能再给弟弟带来更大的困难,同意两个孩子都由被告抚养。被告也体谅原告的不易,最后做出让步,愿意放弃抚养费,由自己独自抚养两个孩子。
女子法官尊重当事人的每一个选择,并在权限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照顾到每一个当事人的利益,让他们的生活不仅仅是一个结束,更有一个充满希望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