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互联网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越来越多的人崇尚网络购物,尤其是农村淘宝等项目的启动,使更多人参与到互联网的时代。随之而来出现了各种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平舆县人民法院在进行普法宣传时,咨询问题多集中在网络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方面。但是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网络消费维权存在着较多障碍:一是举证难。网络交易与现实生活中的面对面交易不同,许多环节存在第三方参与,所有的证据都存在于虚拟的网络购物平台中,作为网络消费者除了消费记录很难搜集其他证据,而且这些证据很容易被清除。卖家的真实身份信息也很难搜集,消费者维权找不到维权对象。二是成本高。网络购物一般都是跨区域的,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必须诉至当地的法院,维权成本过高。三是维权意识淡薄。大多数网购者没有保存证据的意识,签收货物时忽视检验产品是否存在问题,签收后默认产品符合规定,当权益受到侵害时,网络申诉很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网络消费者权益如何得到维护,是当前网购盛行大环境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平舆县法院建议:一是完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让网络购物有法可依。目前,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其中对于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合法权益的保护缺乏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支持。一方面要对商家的真实身份应进行权威的认证,供消费者参考的评价平台要由权威部门进行审核。另一方面应增加适用于在线交易纠纷的相关法律,确保消费者在网购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做到理性消费。消费者在网购之前,要尽可能仔细了解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有效信息,比如经营者的信用度、商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情况。谨慎购买低于市场价的商品,做到理性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