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古到今,诚信一直被中外先贤奉为道德之圭臬,社会之导向。在法律体系中,诚实守信也是著名的“帝王条款”。但时至今日,随着思想的日益复杂和利益的多元冲突,曾依靠传统道德支撑的诚信地位已受到严峻挑战,“老实人吃亏”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引发“扶与不扶”乱象的“彭宇案”本身就是个虚假的“见义勇为”。党的十八大指出,道德失范、诚信缺失是阻碍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惩戒失信行为、净化社会环境已经刻不容缓。著名的博弈论以“囚徒困境”形象地折射了社会的发展前景,如果人人失信,所有人都将获得恶果,而人人守信,则能够实现共赢发展。
国务院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将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明确了四类严重失信行为。《指导意见》的出台,是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前进的一大步,不仅对于失信者处处受限作了颇为详尽的规定,更对守信主体采取褒扬和激励机制,在提供公共服务便利、扶持力度、信用评价等各方面都提供了优先权和政策倾斜,确保守信企业健康发展,“不让老实人吃亏”。
诚信是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出发点,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保障在于惩戒失信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加大惩罚和监督力度,让严重失信者付出更高的成本,通过惩戒失信的力度使人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具体到人民法院工作中,主要是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甄别、惩处和对失信行为人的司法惩戒:当前,当事人间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利用达成调解书的形式躲避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这种恶意串通、欺诈诉讼的行为,可以说是让法律和司法正当程序成为了不法分子的“枪”,成为不法利益的“工具”,如果诉讼程序被失信人利用从而逃避了法律责任,那么守信人的权利就难以保障,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更损害了司法权威,冲击了社会诚信体系。
河南法院对虚假诉讼一贯坚持决不手软的态度,坚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对当事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制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惩戒失信人方面,河南法院为“破解执行难”,携手2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开通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确保被执行人存款能查得到、冻得住。仅2015年共查询开户信息298.4万条,网上冻结21.3亿元,将15.3万余名老赖纳入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在出国出境、乘飞机、坐高铁、住高级宾馆、参加招投标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在加大曝光的力度下,已有5.2万余人的赖账信息发布在官方微信、晾晒在广场屏幕、张贴在单位住所,1.3万余人慑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在省委政法委领导、支持下,河南法院联合检察、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犯罪,判刑317人,用刑罚手段惩处拒执老赖,树立法律权威,坚决维护守信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成,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也并非某个部门的单打独斗,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只要我们每个法律人每天踏踏实实尽一份努力,那么一个用诚信、信诚信、讲诚信的美好明天将不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