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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里的那些事儿

  发布时间:2016-03-09 15:05:55


    2016年2月的一天下午,年近七旬的老太太领着一个8岁的小男孩颤颤巍巍的走进了新密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您需要什么帮助吗?”诉讼引导员微笑地看着老人,“来出个失踪证明”。引导员立即将此情况报告了李法官,通过李法官的耐心询问,得知了事情的原委。

    老太太姓张,小男孩是她的孙子。张老太的儿子四年前因交通事故去世,儿媳三年前留下孙子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近期,由于民政局要给失去父母的孩子办孤儿证,要求失踪人员要有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所以张老太来到法院,想要法院给出具一份儿媳失踪的证明。由于法院不对外出具失踪证明,李法官耐心向张老太讲解相关法律,并告知张老太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媳失踪及需要的相关材料。临走李法官看到张老太些许失望的表情,发现老太太和孙子回家路费不足,就拿出20元钱塞到张老太手里,这一举动把张老太感动的握着李法官的手直叹法官是好人。

    目前,张老太的宣告失踪案件已经立案,民政局在接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已经着手为孩子办理孤儿证。在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法院不对外出具失踪证明,但对于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宣告失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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