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荥阳市的张女士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她头一天向荥阳市法院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刘宝安和家事审判庭法官赵勇、鲁曌霞次日便来到申请人张女士家,将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交到张女士手中,并及时将裁定书送到被申请人秦某某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协助执行。
该“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主要内容是禁止被申请人秦某某跟踪、骚扰、威胁、殴打妻子张女士。
据了解,这不仅是荥阳市第一张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河南省发出的第一张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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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令”,可由受害人申请,受害人无法申请的,也可由其近亲属及所在单位、居委会、妇联等代为申请。
申请条件是什么?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或正置身于或可能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当事人,都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包括像本案中的张女士提供的报警(出警)记录、住院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等。受理“保护令”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