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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新理念书写司法新篇章

  发布时间:2016-02-16 09:31:03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十三五”时期乃至更长时期内我国发展思维、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对破解难题、增强发展动力等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更要坚持用五大发展理念统揽法院工作,找准在法院工作中贯彻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结合点和落脚点,凝神聚气精准发力,为落实五大理念清好障,护好航。做到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使发展理念落地生根,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为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崇尚创新,要为创新驱动发展添柴助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是发展的核心, 唯有创新才能驱动发展,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发展, 要求构建发展新体制, 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 产权制度、 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对此,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清除制约发展的一切障碍,激发亿万人民的澎湃创造力,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让新的思想和创意竞相迸发,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此,要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加强司法应对,开展好审判执行工作。在民商事审判中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的财产权和创新收益,推动构建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在知识产权审判过中,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促进创新发展,保障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让新动能茁壮成长,让传统动能焕发生机,为我国经济发展行稳致远蓄势增能,为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添柴助力。与此同时,还要用创新发展理念指导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创新人民法院工作理念、工作体制、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用创新的思维,创新的制度,改革的方法, 冲破制约发展的思想壁垒,突破阻滞发展的模式禁锢,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促使各项工作进入新境界,迈上新平台。

    注重协调,要胸怀大局,科学施策,努力让司法效能最大化。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人民法院在依法治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的主力军作用,精心开展好各项审判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调节各类生产关系和要素,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注重在执法办案中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准确把握严格执法和“放水养鱼”的尺度,热情帮扶企业化解危机,度过难关,获得新生和发展。大力开展“法律七进”、“法官访千家”活动,深入走访调研,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结合审判实务调研分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趋势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高质量地向党政机关、部门和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党政机关发出矛盾纠纷预警通报,促进全社会齐心协力及时消除矛盾纠纷隐患,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注重在审判工作中依法调节各类社会关系,通过定纷止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社会传导正确的价值取向,凝聚正能量,共筑“中国梦”,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同步发展。

    倡导绿色,要为绿色发展护好航。当今,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融合于各方面全过程。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我们的生活,改善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提高我们生活质量的理念。要围绕绿色发展,加强环境司法审判,依法支持生态保护、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项目的发展。加大环境保护审判力度,依法审理涉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破坏环境的犯罪行为,制裁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的衔接,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联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围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创新完善生态修复、公益诉讼、专家咨询、联动保护等审判内容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依法保障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顺利推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切实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充实和完善“绿色审判”工作机制,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强化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严格实行服务窗口“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诉调对接工作, 加大巡 回审判、 假日审判、 网上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 就地就近化解矛盾纠纷,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营造和谐共处,万众一心思发展、谋发展、促发展、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厚植开放,要为大开放、大发展格局增势添力。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开放发展,注重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开放是观念、是格局,是择善而从、为我所用的信心和胆略。全会提出开放发展理念, 要求我们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 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努力提高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地区对外开放的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职能职责作用,为营造对内对外大开放、大发展格局增势添力。为此,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建立完善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区内外、国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平等公正、合作共赢、开放包容的经济环境和秩序。加强招商引资、建设领域施工合同、民间借贷、金融合同等专项审判工作,依法及时、高效、稳妥化解企业、产业发展中的矛盾纠纷,热情帮扶解决法人和个体业者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重商、亲商、扶商、助商的优良投资发展环境,吸引各类市场要素,发展壮大特色骨干产业,打造“中国制造”、“中国创造”品牌,推动更多中国产品、品牌走出中国,走向国内外市场。要强化“开放型法院”建设,各级法院应当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法院司法公开。开展好“法院开放日”、庭审公开、邀请旁听庭审,坚持裁判文书公开、 执行信息公开、法律文书上网,定期新闻发布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 内容、 渠道, 真正实现以公开服务于民、以公开取信于民。

    推进共享,要让全体人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共享是发展的根本, 唯有共享才能推动发展。全会提出共享发展理念,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共享是一项普惠德政,共享发展是缩小差距、增进福祉、推动社会公平发展的有效途径。人民法院要围绕共享发展,精心办理好每一件案件,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扎实开展涉“三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专项审判,依法审理好涉家庭、婚姻、教育、就业、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不断改善民生。依法审理城市拆迁改造、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林权等各类案件,审慎审理行政案件,严惩侵权类、侵财型违法犯罪行为,运用司法手段推进精准扶贫脱贫,依法裁判处理社会公平问题,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积极构建和谐司法,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努力使司法活动做到为民、便民、利民、护民,拉近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不断提升司法新形象,为实现“十三五”宏伟蓝图和“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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