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见小南是开庭前例行的会见和送达手续。当时他被关押在距离温县县城七八十公里的异地看守所,瘦小、怯怯的他,和实际年龄极不相符,这是一个团伙盗窃案,小南是其中最小的孩子,这个案子特殊之处在于所有的被告人都是聋哑人。
小南出生在山东省一个贫穷的农村,且生下来就是个失聪儿,父母非但没有嫌弃他,反而担心他受委屈而没有再要第二个孩子,因为不懂哑语,小南的父母无法像其他父母孩子那样顺畅地沟通,即便父母把所有的爱都给了他,他依然显得那么孤独。长大后的他被父母送进了一家聋哑学校,据聋哑学校的老师和同学反映,小南平时是个很乖的孩子,话不多。当然这一切都是我在卷宗材料上得到的信息。
眼前这个安静腼腆的男孩子会是那个大白天就敢结伙撬门盗窃的被告人吗,我实在无法将两者联系在一起。我示意让他坐下,他羞涩的摇摇头表示不坐,在我的坚持下他落了座,我们用笔在纸上简单地交流。他问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什么时候可以回家,我告诉他那要等开过庭再说,要他好好改过,闲暇时一定要多学习些法律常识。因为不懂哑语,我们在纸上的交流只能是简短的,在把所有送达的材料给他并签字之后,我们结束了第一次见面。
开庭的前一天,小南的父亲早早就从山东赶了过来,这是个四十多岁不善言辞的父亲,在说到寻找小南那种焦灼和艰辛时不住地抹眼泪,为孩子身陷囹圄而深深的自责。他重复了很多次问我,“孩子的罪重不重,还要住多长时间?”,我给他讲了一些关于盗窃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后要多和孩子沟通,监管约束好孩子。我看出他脸上的疲惫和焦虑,这样的家长我见的太多了,有哪个父母不疼自己孩子的?
再见小南是在开庭的那一天,他表现的很善意,对自己犯罪事实没有做任何辩解,只是通过手语老师的翻译,告诉我们他以后一定改正,希望给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考虑到小南系初犯、从犯,仅参与一次盗窃,而且数额也不大,经过合议庭综合研究,决定给予小南单处罚金的刑罚。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小南的父亲始终没有离开温县,考虑到其等待判决的急切心情,等研究结果出来后我加班制作了判决书。去给小南送达判决书时,考虑到小南年龄小,又是聋哑人,我们让小南的父亲和我们同行,这样等小南一出来,他们父子就能踏上回家的路程。因为是在异地看守所,等我们全部办完手续后已是下午五点多,冬日的太阳总是早早的便落了下去,看着他们父子面露难色,和庭里的书记员商量后,我们决定不走来时的路,而是直接选择离郑州公交车停靠地点最近的那条路,一路上我都在暗自祈祷,千万别耽误了最后一班车,否则他们父子住一晚旅社,对这个不富裕的家庭都是一项负担。
车子一路不停的行驶,在看到郑州公交车的瞬间,我长长舒了一口气,车子在公交车旁停下了,我和同事下来送他们,小南的父亲对我们连声说谢谢,然后示意小南,让他给我们深深鞠了一躬。我赶忙上前拍拍小南的肩膀,目送他们上了车,等我们回到单位时天色早已暗了下去,天很冷,但我们的心里却都很温暖。
作为一名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法官,我始终认为,对每一个未成年人被告人,都要认真去了解他所生活的家庭环境、成长的经历,并且心存悲悯之心,查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通过家庭和社会的参与,教育感化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使未成年被告人知过、悔改,才能真正起到法律的惩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