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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喧嚣,只需对事实和法律负责

  发布时间:2015-12-13 06:54:52


    网络上吵得沸沸扬扬的复旦大学研究生投毒案终于落下了帷幕,颂誉者有之,诋毁者有之,一如这起案件案发时就伴随着争吵一样,最终仍没有摆脱争议。但不管怎样,最高司法机关以一个理性的态度为这场纷争画上了一个句号。也许这个句号并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但这已经不重要,只要本着良知和理性,司法机关只需秉持法律,对事实和法律负责。

    纵观长达两年多的整个审判过程,网络“民意”中几个不同的声音不断变换,先是被害人黄洋的同学们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的书面材料,代表着一种要求严惩的“民意”。二审后,被告方又拿出来一个177名复旦大学学子的联名信为林森浩求“免死”,发表着不宜判处死刑的“民意”。随后,又出现了“联名信莫成法律人性投毒”的“民意”与联名信针锋相对。随着案件每一次新的审判进展,都会出现“民意”之争。每种“民意”都有代表人物和观点,都试图让司法向着自己的观点倾斜。对林森浩是杀还是留,被告方与被害方为各自利益在舆论战场上造尽声势,激烈程度也是前所未有。作为旁观者,笔者早已被不同“民意”的争论搞得头晕眼花,失去主见。

    让人欣慰的是,司法机关在这起事件中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理性和严谨,经受住了来自不同方向的“民意”的干扰。从一审、二审到最高法院的复核,三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权利,控辩双方翔实、充分的举、质证,针锋相对的法庭辩论,被告人、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充分表达,让这起浑身裹满了各种“民意”色彩的案件在法律的框架下,重新脱掉感情色彩的外衣,以一个客观的事实来接受法律的评判。这是一种负责的态度,更是法治国家所需要的态度。抛开这些有色彩的外衣,我们看到的是一个精通医学知识的学生,用投毒的方式结束了另一个同学的生命,其主观上的杀人故意是明显的,所使用的犯罪手段是残忍的,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其而无辜的被害人又无任何过错,三级法院认定其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死刑与法有据,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在一个逐步限制死刑的时代,虽然我们并不赞同过分使用死刑,但是在未能废除死刑的情况下,在其他同等罪行适用死刑的情况下,对本案的被告人也只能判处死刑,这是正义的体现,也是严惩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犯罪必要的手段。

    林森浩被执行死刑了,有人扼腕叹息,有人拍手叫好,意见相左,各执一词,这也十分正常。不同的人看问题的角度不同,不能要求喜欢吃萝卜人的去喜欢白菜,也不可要求一个判决作出后能得到所有人的一致赞同。司法机关只要以对事实和法律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作出判决,其负责、严谨和认真的态度自然会得到各方面的尊重和认可。这起案件也让我们对“民意”有了更多的认识,原来,民意并不只有一种,而是很多种来自不同群体的,来自不同方向相互矛盾的声音,这些都是“民意”,民意的内容也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时随地可能发生千万种变化的。但是,作为操持国家司法权柄的司法者,必须在“民意”面前保持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头脑,否则,就有可能被某个片面的“民意”所左右,而违背了真实的“民意”,只有以客观中立的态度来审视案件,依据良知和理性作出判决,自然就会与真正的“民意”契合,而且会形成新的主流“民意”。从这起案件看出,在经历种种不同“民意”的争论之后,是多么需要一个权威的终局结论,来终结网络各种吵吵嚷嚷,让大家回归法律!

    这不仅是一个个案的定格,更是一个新时代的开始。通过这个案件,一次次的“虚假民意”倒下了,一个真正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站起来了,迈向法治和正义的康庄大道也更加清晰了。林森浩表示判处死刑对他意味着一次偿债,在庭审中也曾愿意接受法院的判决,这正是对法院依法判决的尊重,也是对正义的尊重,更是对自己的尊重。相反,林家各种为子说情的恶作剧,虽然出于亲情可以理解,但相对于国家神圣严肃的法治形象,倒显得更像干扰司法的“跳梁小丑”。相信司法机关在经历这次的网络舆论洗礼之后,能够更加坦然地面对法律之外的各种干扰,更加超脱地依法判决,这正是法治社会所应该有的司法形象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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