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盘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前农村最常见用于碾轧稻谷等农作物的农用工具,它承载整整几代人的记忆。但近日郭家河某村因一个碾盘所有权而引发的纠纷,于2015年12月4日被新县人民法院泗店法庭顺利调解。
经查,原告袁某曾于1991年在郭家河乡办了一个造纸厂,该厂设备中有碾盘一套,后造纸厂破产,作为该厂的设备碾盘便被闲置下来。2014年11月,为配合“美丽乡村”建设,被告刘某未经袁某同意擅自将碾盘从郭家河小学门口拉到郭家河后畈北斗公园作为“美丽乡村”景观展现使用。为此,双方产生纠纷,争吵不休,协商无果后于2015年11月25日诉至新县人民法院。经办案法官多次调解后,被告刘某表示同意将碾盘返还原处。
法官提醒:在依法治国当下,“美丽乡村”建设承载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机遇,正在如火如荼开展,“美丽乡村”更应当是“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建设应当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依法进行,否则由此引发纠纷将会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