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媒体报道:“河南农民王广建伙同他人运毒7.5公斤,被法院判处死刑。就在行刑前的最后时刻,王广建的死刑复核辩护律师向最高法提交了新证据,最高人民法院罕见地启动了暂缓执行死刑的程序,王广建终于被枪下留人”。
乍一看,相信很多人为这个死刑犯感到庆幸,庆幸他有一个好律师。也相信有些人看到该报道后的第一印象可能是质疑法院工作不慎重,可能是冤假错案。是啊,死刑怎能说判就判,说不执行就不执行呢?
12月2日,新华社报道:“目前王广建运输毒品一案尚未进入死刑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对王广建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真审查了案件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接收了律师提供的相关材料,而对于王广建提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线索。一、二审法院正在进行相关核查工作。”
明白人一眼就看出,这个案件压根就没有进入死刑的执行程序,最高院还在复核程序中!
那么,我就想问问爆料的谢律师和有关媒体了,在“爆料”时能不能认真点儿?能不能不严肃点儿?能不能说点真的?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也被称之为“极刑”。因此,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负责死刑案件的复核程序,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会进行全面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审理认为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正确,才会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假如在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后,有法定的暂停执行死刑的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才会下令暂停执行死刑,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也就是说,王广建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还没有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只是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王广建想立功,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了一些线索,律师只是提交了这些需要核实的证据,法院接收了,在核实中。法院接收和核实证据是很正常的事情,是法律赋予的职责,谢律师及某媒体分不清审理程序,放大自己的“功劳”,误导和忽悠公众,实在是不应该。
在死刑案件中,上至最高院,下至中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辩护人等提交的证据都会认真对待,王广建的案件也不例外。复核程序中的证据审核充分体现了法律程序的公正和严肃,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保障。法官也好,律师也好,作为法律人当尊法守纪,当尊重事实,当普及法律知识为天职,当公布真相为底线,而不是混淆视听,愚弄公众。
好在始作俑者《北京晚报》对误导公众的报道作了公开道歉,此事给媒体和一些“法律人”的教训值得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