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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一房二卖”现象增多的原因

  发布时间:2015-11-27 15:13:41


    当前,商品房“一房二卖”合同纠纷案件日渐增多。据统计,2015年,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商品房“一房二卖”纠纷的案件共59件,与去年相比增长69%(去年共受理35件)。“一房二卖”行为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之间的合同不能履行,不仅给消费者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而且加大了商品房交易风险,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隐患。

    笔者经分析,认为造成“一房二卖”现象增多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合同的生效与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之间存在时间差,合同生效后房屋过户前,所有权仍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该时间差为“一房二卖”现象存在提供了客观条件。二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定,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房屋销售,为“一房二卖”现象埋下隐患。三是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或为了融资需要,不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违法卖给他人。四是一些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缺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注册资金、预售许可等把关不严,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一房二卖”现象的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教育,切实提高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加强《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消费者在订立合同前要认真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查明房屋是否已经出售,并尽量在合同中详细约定一房二卖的违约责任。订立合同后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确保自身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二是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解释,细化房屋预告登记程序,详细规定申请预告登记所需材料和具体步骤,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义务,从源头上堵住“一房二卖”现象出现的漏洞。三是健全完善房地产出售项目的信息联网公示制度,建议房地产主管部门将房产销售的套数、楼层位置、价格、房屋买卖合同等详细情况全部予以联网公示,方便购买人及时予以查询。四是充分发挥法庭的巡回审判职能。办案法官应在客观公正、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基础上,主动深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家中实地调查,查清案件事实,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建议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审查和审批房地产企业的资质、注册资金、预售许可、抵押登记等事项,加大对房地产企业违规销售的处罚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避免一房两证、一房两卖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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