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没有输赢的官司。案情简简单单,但袁某和田某俩人之间没完没了的诉讼,特别是袁某一次又一次的闹访、缠访,却让办案法官和周围的村民百思不得其解。俩人从好朋友、好邻居、出租人与承租人再到反目成仇对簿公堂,也就二年多点的功夫。提起袁某,虞城县人民法院负责信访接待的立案二庭庭长党建设深有感触:“几乎所有信访值班的法官都接待过老袁。”
这又是一起发人深思的官司。纠纷的起因缘自俩人之间的房屋租赁,从2012年4月发生矛盾后的第一次诉讼到2015年2月俩人同时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袁某和田某之间前前后后已经进行了近10次诉讼。基于俩人的积怨较深,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几乎满足了俩人在诉讼中提出的所有要求,就是如此,仍没有达到袁某的满意,每次他都是一边诉讼,一边用信访的方式给承办法官施加压力......
之所以称这场官司没有输赢,是因为俩人的诉讼成本早已经超过官司本身的金钱价值。起诉、反诉、上诉、撤诉、鉴定、评估,一次又一次......案件受理费、上诉费、反诉费、鉴定费、评估费......
剖析这场没有输赢的官司,承办法官们一个个苦不堪言。让我们伴随着时间的回放,从一本本卷宗中去探究俩人旷日持久的诉讼缘由......
■水果之乡:让袁某看到了无限商机
位于虞城县北部的田庙乡,北濒黄河故道,这里土地肥沃,交通便利,连接豫鲁两省的虞单公路横贯南北。由于盛产酥梨等优质水果,该乡被农业部确定为国家优质梨生产基地,“虞国花木兰牌”酥梨曾荣获“99昆明世博会大奖”。
田庙乡自然风光优美,人文历史深厚。该乡有18.8平方公里的石庄水库、花果飘香的万亩梨园、巍峨葱茏的故道大堤和历史上子路居住过的古村寨寓贤集。春季花海如潮,夏日渔舟唱晚,秋季硕果累累,冬季雪舞银蛇,既可投资置业,又宜旅游观光。
会干一手漂亮木匠活的袁某原来家住刘集乡,正是田庙水果之乡的美誉,让袁某从中看到了商机。为了把家具生意干好,他多次来到田庙查看市场行情,并借机寻找适合家具经营的房屋。
2008年5月,袁某终于寻找到了自己满意的临街门面,为了顺利将田某底上两层共10间房屋租下来,袁某专门邀请村干部从中说情。袁某看中的房屋是田某刚建起不久的新楼房,尽管是临街门面,但当时农村的房屋租金并不高,而且不容易出租出去。袁某的意思想先租赁5年,而田某想一次性签订10年的合同。
2008年6月12日,经村干部和中间人与俩人协商,俩人终于签下期限为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田某的房屋租赁给袁某用于木器加工,第一年资金4000元,第二年开始资金每年4500元。合同签订后,袁某支付田某资金11000元。从此善于经营之道的袁某便把自己的木器生产加工生意从老家刘集搬到了田庙。
■利益之争:对簿公堂诉不休
从房屋无人租赁到收到第一笔房租,而且租期一下子签了10年,田某感到非常满意,农村人小富即安的性格在他身上显露无异。
田庙乡便利的交通和繁华的人脉同样让袁某得到了实惠,由于他手艺好,开张不久便顾客盈门。按照合同约定袁某又在田某门面房屋的前面投资搭建了简易房,俩人经协商,约定房屋租赁期满后该简易房归田某所有。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进入2010年,随着房地产开发的升温,从城市到农村房屋租金的价格开始一路提升。面对逐步上涨的租金,田某认为一次性签订10年的合同自己岂不是吃了大亏,便开始挖空心思寻找增加房租的机会。
也许是巧合,田某在查看房屋时发现自己的房屋多处出现裂痕,尽管裂痕不是很大,但田某认为一定是袁某搭建简易房造成的。田某由开始不好意思说出口,慢慢发展到公开与袁某吵闹,个中原因,明眼人一看都心知肚明。
2011年农历12月初,俩人再一次公开吵闹之后,田某一怒之下用铁丝将袁某正在经营使用的房屋门缠死,导致袁某无法生产经营。就连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出面调解也没有缓和俩人的关系。
2012年2月,袁某以田某无故缠死房门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第一次诉至法院,要求田某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后因证据不足而撤诉,从此俩人之间的诉讼大战便拉开了序幕。
2012年4月17日,袁某通过重新组织证据又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5月28日,虞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无故缠死房门导致袁某无法经营,侵犯了袁某的合法权益,构成违约,一审判决“合同继续履行,田某将租赁房屋交由袁某继续使用”。田某不服判决,上诉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判决生效后,田某在执行人员的强制执行下,履行了判决义务,并将房屋交由袁某继续使用。
按说双方的纠纷应就此划上句号,没想到俩人的诉讼才刚刚拉开。田某输了官司,心里不是滋味,声称就是砸锅卖铁也要和袁某一争高下,致使俩人的积怨越来越深。官司虽小,在当地却家喻户晓,左邻右舍都在关注案件的进展。
田某认为,袁某搭建的简易房造成房屋地基下陷、墙体开裂,给自己造成了损失。2012年10月,田某也诉至法院,要求袁某赔偿房屋损失。袁某也随即应战,不甘示弱,又另行起诉要求田某赔偿生意损失,后经调解,双方撤诉。
但田某爱面子的心结仍没有解开,总认为自己在村民们面前抬不起头来。又于2013年3月7日,再次将袁某诉至法院,提起解除合同、支付租金、赔偿损失等4项请求共计6.4万元。袁某也毫不示弱,一边应诉,一边于3月13日立案,要求田某赔偿损失9.6万元。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
■鉴定结果:一人“欢喜”一人“忧”
诉讼中为了一争高下,俩人还分别提出了多项鉴定申请,但鉴定结论却是一人“欢喜”一人“忧”。田某的房屋裂痕贬值仅鉴定为3000元,拆除简易房费用也只需3300元,与其诉请的6.4万元相差10倍;而袁某申请鉴定的总值虽然为6.18万元,但家具损失仅为1150元,租赁房屋简易房的建造价值也只有26975元,其在别处另行建造简易棚进行木器生产加工的建造价值虽为32997.6元,但很难得到法庭的支持。
尽管主审法官就鉴定结果是否与双方的诉请存在因果关系多次向俩人进行法律释明,但双方对法官的释法析理均没有理性的认识。袁某的期望值非但没有降低,反而又变更诉请并增加请求3.4万元,使诉讼标的达到了13万元,合议庭只有为双方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将开庭日期再次顺延。
■互不相让:双方诉求无依据
由于俩人的互诉同属于一个法律关系,合议庭决定合并审理。2013年7月8日,虞城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为取得双方的信任,彰显公平公正,合议庭两次召开预备庭研究庭审方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同步录音录像。庭审前还专门将案情及前几次的审理情况书面向代表委员进行了说明。
田某坚持认为,房子损害袁某应赔偿。田某声称自己的房屋虽然租赁给了袁某,但袁某并没有按照约定使用房屋,锁门出于无奈,袁某搭建的简易房造成了房屋损害。不但合同要解除,还要求袁某支付所欠房租、赔偿损失等6.4万元。
袁某则认为,各种损失田某应承担。袁某认为纠纷是田某锁门引起的,田某不但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生意损失及搭建简易房的费用,而且另行建造简易棚的费用田某也应承担。
庭审主要围绕鉴定结论进行。田某申请鉴定的房屋裂痕贬值虽有具体结论,但该结论并没有对裂痕产生的原因做出科学说明,不能认定系袁某所为。同样由于合同没有到期,田某要求袁某承担拆除简易房的费用于法无据。袁某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说明双方仍存在租赁关系,田某要求袁某支付租赁费应得到支持,但袁某认为,田某用铁丝缠门并要求解除合同属违约行为,不仅不同意支付涉诉期间的房租,田某还应当对搭建简易房的资金投入给予赔偿。
袁某鉴定总值虽高达6.18万元,但除家具损失及搭建简易房的价值外,其余32997.6元是其另行建造简易棚的价值,如果让田某承担袁某另行建房的费用,没有法律依据,田某只能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各方评说:孰是孰非无赢家
谁也想不到,就是这样的一起案件,俩人会没完没了的进行诉讼,而且官司一打就是几年。
参加过俩人案件旁听的县人大代表范永兴说:“该案的一诉再诉,充分彰显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不难看出近三年来法官在办理该案中倾注了大量的人力、财力。据法官们介绍,从第一次诉讼至2015年,已分别有民二庭、民一庭、利民法庭、李老家法庭四个审判庭的32名法官投入到俩人案件的审理,先后组成了8次合议庭。如果将立案信访、二审法官和执行法官计算在内,参与此案的法官多达60余人。民一庭、利民法庭的所有法官全部审理过俩人的案件,法官们在庭审中有理、有度、有耐心,倾力去化解双方的怨气,但由于双方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欠缺,效果不佳。该诉讼不但浪费了司法审判资源,更让法官们身心疲惫。”
虞城县政协常委、夕阳红敬老院负责人王卫东说:“尽管多次诉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农村人根深蒂固的封建思维仍是主因,为了一时之气,往往把法律弃之脑外,他们虽然把‘一争高下’的地点选择在了法院,但法官们的劝说他们又听不进去,并表现出对法官的不信任。为了所谓的脸面,他们甘愿承受经济负担,也不作任何让步。三年多来仅支出的诉讼费、鉴定费、代理费、交通费便高达万余元之多,还不包括间接损失。尽管双方的请求越来越高,但依法能够得到的赔偿并没有多少,其毫无章法的请求根本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如果双方的赔偿再相互抵消,他们在这场旷日持久的争气官司中收获的只有劳神伤财、两败俱伤,无论孰是孰非,没有赢家。如何解决新形势下复杂的社会基层矛盾,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让他们尽快走出愚昧的思想禁锢,应该是法官思考的新问题。”
■思考:两面无人领取的锦旗
尽管法院为俩人的无休止诉讼提供了一次次机会,使俩人的诉讼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但仍没有达到俩人的满意。截止2015年2月,俩人的申诉仍在进行当中。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袁某在诉讼中竟然一边向审理、执行案件的法官送锦旗表示感谢,一边又经常到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反映法官没有诚心诚意审理自己的案件,用缠访、闹访给每一次审理案件的法官施加压力。为了达到自己目的,他曾经与接待他的法官在立案庭多次大吵大闹,造成很坏影响。袁某文化水平不高,又听不进法官的解释。他反映的不是一个人,凡是审理、执行过他案件的人,他几乎告了个遍,就连他自己委托的代理律师他也不满意,多次与代理人发生争执。最多的时候,他曾经在一天中给承办法官打过20多个电话,通话时间不管白天黑夜,也不论假期周末,让承办人的承受能力几乎崩溃。
在虞城县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办公室里,至今仍存放着袁某分别送给审理、执行法官的两面锦旗。这两面一直没有领取的锦旗,带给法官们许多思考。锦旗里既有袁某对法官的付出真诚的谢意,也有袁某对双方纷争无法释怀的矛盾心理。
面对这样的两面锦旗和这场没有输赢的官司,法官们感到肩上担子的沉重。巡回审判、法治宣传、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依然在路上,还有许多“最后一公里”,很多工作需要法官们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的去落实、去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