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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邹碧华学什么?

  发布时间:2015-03-13 09:30:49


    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英年早逝,令人扼腕。连日来,在全国法院乃至整个司法系统都掀起了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的高潮。

    邹碧华生前不但是三级高级法官,高院副院长;而且还是北京大学法律博士,政法大学的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可以说著作等身。大多数法官可以说一辈子在成就上都难以达到邹碧华的高度,但这并不妨碍从他身上学习到一些独到的东西:

    一是敬业。邹碧华大学毕业后进入上海高院,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长宁区法院院长、高院副院长,可以说一步一个脚印,无论在哪个岗位都洒下过他的汗水,留下过他的智慧。做为普通法官,当学习他这种敬业精神,岗位没有大小好坏之分,只有是否干得出色或平庸之别。

    二是担当。邹碧华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领衔者。有人提醒他,司法改革触及人的利益,劝他悠着点。他直言:作为一个法律人,要学会担当。在党的航船上,我们要做“水手”,而不是“乘客”。我们法官在平时办案时也会碰到难案、骨头案,如果遇到困难绕着走,见了利益抢着上,就不具备一名法官所应有的担当精神。

    三是包容。邹碧华的离世在整个律师界引起了很大反响。许多律师彻夜难眠。法官和律师这两个分属体制内和体制外两个不同的群体在这一刻却难得地碰撞到一起。邹碧华在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时认为,法官和律师应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良性互动关系,亲自起草并主导推出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并反思法官的角色意识。创建了律师服务平台,这一切也得到了律师的尊重和配合。而我们做为普通法官,是否也应反思一下,在平时的办案中,是否认真倾听了律师的意见,是否对律师有足够的尊重,能否和律师形成良性互动。

    四是善良。善良,是一名法官必须具备的品质。邹碧华从小汲取了家人身上的善良,成为法官后始终对当事人充满感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做为一名法官,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做一个心中装有老百姓的法官,也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认同。

责任编辑:冀天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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