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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打造高素质的法治队伍

  发布时间:2015-01-04 15:08:25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第1期《求是》杂志上发表署名文章,题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书记在文章中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

    法治工作的核心是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处理公共事务,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长期持续发展,其基本内容是政治性、思想性、智慧性、专业性、技术性相当复杂的事务,需要高级专门人才。当今,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社会转型和利益格局的巨变,新型案件、疑难案件、涉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层出不穷。我们要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让公民在每个案件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大批受过良好专业训练、具有救济权利、定分止争、制约公权实践理性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法治队伍。打造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对法院工作而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要坚持党的领导。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党和法治的关系始终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坚持党的领导尤为重要。法治队伍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体现,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同时,坚持党的领导也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中国近现代革命和建设发展历程已经证明的必然选择。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持理论自觉、思想清醒和政治定力,才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才能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政治纪律,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法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握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坚决落实中央各项重大决策,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要强化崇尚法意识。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是法治工作者最基本的价值观念。只有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才能自觉学习法律,钻研法律,才能提高法律素质,才能主动培植法治心理,习练法律知识,养成法治思维,掌握用法技能,强化法治意识。法律职业对于法治工作者而言,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且是为之献身的一项伟大事业。因而维护法律的尊严,服从法律的意志,保障法律的实施,是作为法治工作者的一种义不容辞的职责。正如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一样,法治工作者对法律的信仰和服从亦是法治工作者的天职。当然,法治工作者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是建立在对法律正义追求的基础之上的,法治工作者对法律的服从是一种有思考的服从,而不是盲目或机械的服从,这正是保证法治事业繁荣昌盛的理性基础。法治工作者对法律的信仰,意味着法律在法治工作者心目中不可侵犯,从而促使法治工作者把维护公平与正义作为一种职业信念,深深地扎根于心灵之中。除此之外,法律信仰还决定了法治工作者的司法动机和价值目标,并给予法治工作者以克服任何困难的强大勇气和精神支持,从而使法治工作者具有无比坚强的护法精神和坚决勇敢的崇法品格。这种对法律终极价值的追求,带动了法治工作者于职业生涯中内心无比严格的理性自律,为法治工作者严格司法、公正裁决提供了无比巨大的精神动力。因此,崇尚法律、信仰法律是法治工作者职业理性的基石,也是法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得以衍生和发挥约束力的基点。

    要增强公正司法意识。公正司法是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应当保守并实践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司法目的,既要做到程序公正,又要做到实体公正,并确保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能够有助于提高法官和法院的公信力。对每一件案件,司法应该做到“除了服从法律外,没有任何别的需要信奉的权威”。当法官身穿法袍,端坐在法庭,敲响法槌时,法官不仅仅是法官,而是法律的代言人。法官应确信,法律因你公正司法得以实现,正义因你公正司法得以伸张;法官应牢记,如果你不是基于法律而是其他因素在裁判案件,那么意味着你对法律信仰的背叛和对法律精神的亵渎。作为法官,应该以社会正义为己任,始终牢记“执法偏颇,是人世间最大的不幸”的至理名言,全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执法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当前和谐成为社会建设的一个新的价值选择,法律人性化的价值取向就是法律对和谐这一价值选择的具体体现。法律是关于人的事业,调整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承担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职能。要调整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共处,前提就是尊重人、关心人。因为和谐的根本是人心的和谐。法律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只有处处以人为本,才能真正发挥其定纷止争的功能,处理好各方利益间的冲突。作为法官,应当讲究法官文明,遵守法官礼仪,恪守法官诚信。法官既应当是法律的卫道士,又应当是法律的布道者。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要注重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举止,要体现人文关怀,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要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平等地关怀和尊重当事人,不嘲讽、挖苦和歧视任何当事人。同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这是文明司法的一个基本要求。既然法官是正义的代表,公正的化身,是各种矛盾的终局裁判者,法官就要能够忍受常人忍受不了的委屈,就要能够承受常人承受不了的压力。在任何时候都要有一种不畏艰难、顽强拼搏的精神,有一种百折不挠、敢于胜利的气概,勇闯难关,开拓进取。有温度的执法并没有具体尺度,这就需要执法者心里有一杆秤,以平等、公正、客观的态度对待执法对象。面对弱势群体时,不妨多一些换位思考,在不违背法律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融入执法耐心。有温度的执法是努力实践“执法为民”这一执法理念的真实体现。

    要依法维护好人民权益。人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和力量,只有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法治才能真正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审判机关要以保护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为目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让司法审判成为群众可信、可靠的保护手段。要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在抓常、抓细、抓长上狠下功夫,深入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进一步完善司法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妥善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要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这是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的重要保证。为此,要加强廉政教育和纪律作风教育,切实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法治工作者的行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严格管理监督,扩大监督范围,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手段,把党组织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体系,防止和纠正司法乱作为、不作为等不良现象,确保法律的红线不被触碰、法律的底线不被逾越。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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