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大代表建议“开车玩手机应入刑”,街头巷尾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热议,媒体也十分关注。赞成者较多,反对者不少,持中间态度的有之。赞成的理由主要有:一、现实生活中在驾驶机动车时玩弄手机的现象较多。二、在驾驶机动车时玩弄手机造成“盲驾”,从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三、机动车辆逐年增多,驾驶员谨慎注意义务要求增加,玩弄手机危害程度不亚于醉驾,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会降低驾驶风险。我国目前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玩手机的行为,仅仅只是罚款50—100元、记2分。处罚力度不够。
反对者则认为:一、开车接打电话司机不少,但玩手机的只是个别现象,相关交通法规也对此作出处罚规定,再入刑显得“多此一举”。二、 “开车玩手机”入罪,与刑罚轻缓化方向相悖。有处罚过重,不合时宜。三、“开车玩手机”是个模糊概念,开车时玩手机难以取证,有罪无罪的标准于法律上难以界定,难以执行。
笔者认为,开车玩手机能否入刑要集思广益,要认真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根据国家现阶段的民众接受度、道路监控等设施条件、玩手机引发事故数量及趋势的基础上酝酿谈论是否应该入刑。一要征求交通管理部门及驾驶员的意见。评价这一危害公众的交通行为是否形成规模及十分普遍,按现有《交通法规》处罚,或者必要时修订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能否对民众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减少开车玩手机行为。二要征求广大无驾驶资格群众的意见。因为相对于机动车,行人及非机动车属弱势一方,对开车玩手机的行为危害性感受更切身。三要借鉴有关国家如何有效管理“开车玩手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这样,尽可能避免一旦入刑出现大众接受度低、取证及标准界定难、执行不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