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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法院闹市滚动“一贴灵”敦促老赖现身还款

  发布时间:2014-12-12 16:23:55



    “这下可把老赖的脸皮丢大了,看以后朋友圈里还咋混!”12月11日上午,漯河市民周先生指着该市位于闹市区的一块大屏幕笑着说。大屏幕上正滚动曝光着数十名失信被执行人的大头照,上面照片、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未履行标的等信息一应俱全,引来路人纷纷驻足观看讨论。

    失信被执行人“现形”大屏幕

    被执行人王夫军之所以在大屏幕“露脸”,因为欠款578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完毕,并违反法院财产令拒不申报财产,并且同执行法官玩“失联”,逃避执行。

    同样,被执行人樊增旭因为欠徐某借款45000元,徐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并立案执行。三年过去了,其在偿付24100元后向法院出具了还款保证书,保证2014年2月底前履行完法定义务。但到期后,如同人间蒸发杳无音讯。

    “因为几万元钱,失信于人,名誉扫地,还浪费大量司法资源,抛开法律层面,应该谴责这种不道德行为。”市政协委员陈西坤说。

    “用这种方式晒老赖,发动全民抓老赖,就是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让他们寸步难行,无处藏身,主动现形。”漯河中院执行局长党继红介绍,这是该市“掀起执行风暴、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的一部分。行动中,该市两级法院在中心闹市区、法院公告栏通过大屏幕滚动播放老赖信息,在社区集镇张贴大头贴、网络公布等方式,对老赖进行曝光,有效利用社会力量促进执行工作。与此同时,这些被曝光的老赖还被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随着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与民航、铁路等部门的信息联网,这些老赖将无法购买机票、列车软卧及高铁票。今后其在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均将受到信用惩戒。对拒不申报财产、转移、隐匿、抽逃财产、公开对抗、妨害执行的老赖坚决予以拘传、拘留。对拒不履行义务、妨碍执行公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形成打击逃避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  

   “大头贴+黑名单”让老赖“服软”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潘某急匆匆来到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樊天禧。一见面就认错,请求樊法官马上通知申请执行人来院清偿债务。原来,潘某因借款2万元,到期未还引起诉讼。判决履行期限过后,执行法官多次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屡屡遭受闭门羹,潘某后来干脆换了手机号。今天上午,潘某到银行贷款30万元,最后审核时被告知其征信有问题不能贷。路过闹市区时,又看见了自己的大头照被人指指点点,惊了一身冷汗。潘某解释说,本以为自己名下没有财产,法院也找不到自己,时间长了这笔钱就可以赖掉了。考虑到潘某认识到所犯错误,并履行了还款义务,源汇区法院决定将潘某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当即停播了闹市区的“形象照”。

    和潘某相比,被执行人李某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李某欠信用社贷款4万元立案执行一年仍未执结。法院查明其做生意多年,外出经常开高档轿车,上高档餐厅就餐,按说有履行能力,可是法院在银行、车管、房管等部门都查不到他的任何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他的财产线索。法院认为其有故意规避执行的行为,遂将李某列入了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李某欲乘坐高铁出行时,没料到购买车票被拒绝。李某不得不服软还款。

    滚动的“大头贴”还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关注,他们纷纷用手机拍照扫描,在朋友圈互相转发信息,因为法院在曝光栏上公开承诺,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将会得到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漯河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贾志刚称,失信“黑名单”并不是意味着“老赖”永无“出头之日”。根据规定,要想从失信“黑名单”中删除自己的信息,就必须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土办法”迎来法律春天

     其实,早在两年前,该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就是率先在全省试水了“大头贴”,风风火火一阵子,被媒体推向风口浪尖。此项探索虽未在全市推广,但召陵区法院依然坚持自己的独创探索。

    如今,该院已先后贴了近10万份大头贴。效果如何?该院执行局长陈平介绍,把信息贴在被执行人住所、闹市,利用社会力量促进执行工作,尤其是在农村这种熟人社会里,事实证明是很有威慑力的,比固有的执行模式效果明显,他们院的执结率达到90%以上,在全市连续两年第一,在全省居于先进位次,他本人也因为这种坚持荣立二等功一次。

    “大头贴”效果显著,但并没有全面推广,就是因为遭遇老赖的强烈抗议,并引发部分网友“土办法”的质疑:“老赖也有隐私,把身份证信息等堂而皇之地昭告天下,是不是不妥?”但大多数网民点赞拥护:隐私是相对的,在合法权益面前,土办法尽管稍显粗暴,但可以接受。

    漯河中院执行局长党继红表示,他们之所以全面推出大头贴的“升级版”,把声势造大,就是想向公众知道,曝光被执行人信息完全合法,并迎来了有依据有支持的“法律春天”,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255条和法释〔2013〕1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等等。同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曹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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