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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让法治梦想照亮现实

  发布时间:2014-12-04 15:17:34


    12月4日,我们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设立国家宪法日。今天不仅是值得媒体聚焦的日子,更是值得我们法官以及所有公民纪念的日子。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宪法不仅是“众法之法”,也是根本大法。宪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和不容置疑的权威与尊严,如果宪法不被信仰,法治必然是无源之水。把宪法通过日作为国家宪法日是国际通行做法,在这一天我们身着法袍,举起右拳,面对宪法,庄严宣誓。在这一刻,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憧憬的是法治中国梦的美好明天。今天,不仅是增加了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更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真正铭刻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具体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进一步明确了宪法在建设法治中国战略格局中的核心位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遵循。今天,我们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全国法院同步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暨12.4集中宣传活动”,推进宪法教育走进课堂,走进社会,使宪法实施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与支持,让宪法精神渗透入每个公民心中,凝聚起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我们虽然没有站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第一线,可是各项事业离不开平安的支撑、正义的保障。我们虽然没有舞台上的鲜花簇拥和掌声雷动。却也更珍惜演出成功时,在幕后暗自欣慰的淡定从容,司法为民,服务群众,这正是政法干部的职责所在、价值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只有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才能全面发展,社会政治就稳定,综合国力就提升,人民群众就安居乐业。2013年,河南法院受理六万余案件,其中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就超过三分之二,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位居前列。在这组数字背后,是河南5000余名基层一线法官的艰辛与付出。作为共和国司法体系最底层的法官,没有显赫的地位,没有优厚的待遇,甚至没有更多属于自己的时间,但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却依然选择坚守。这种选择,缘于对公平正义的责任与担当,缘于对法治中国的追求与梦想。我们用行动诠释着这样一个朴素的信念:道路再崎岖,也要勇往直前,挑战再艰险,也要无畏担当!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需要法官们、更需要所有公民携起手来擎起法治精神的旗帜,在岁月更替间,推动法治中国昂首前行!

    总有一种力量,支撑着我们继续前行;总有一种梦想,引领着我们抬头仰望。作为中原大地一名最普通的法院工作者,用执着去追寻正义,凭信念来坚守公平是我们的责任、担当。卢梭有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宪法日的出现,宪法将更快地从文本走进每个人的生活。

责任编辑:张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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