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旨在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宪法宣誓是一项非常严肃、庄重的行为,但谁来主持宣誓仪式?宣誓时穿什么衣服?国家工作人员宣誓誓词是什么?在什么场地宣誓更凸显庄严?我国目前宪法文本中并没有宣誓制度的规定,尚未对如何进行宪法宣誓进行具体规定。为此,吉利法院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建议凡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为宪法宣誓的主体,主要包含:经人大选举或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经人大选举或任命的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经组织任命的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其他经组织任命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采用集体宣誓的方式,由某一机关的主要负责人领誓;个别选举或任命的公职人员可以个别宣誓。
二、关于宪法宣誓的誓词内容。建议宣誓词应庄严简洁、便于铭记,避免冗长繁琐、有失严谨。内容应包含效忠国家,捍卫民族的尊严、独立和安全,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尊重和维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忠实地为人民服务;竭尽全力,恪尽职守,忠诚履行职责等方面。
三、关于宪法宣誓的时间。建议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
四、关于宪法宣誓的地点。建议宣誓者应当在其当选或被任命的人大会议或者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宣誓,
五、关于宪法宣誓的对象。建议向任命机关宣誓。
六、关于宪法宣誓的程序。建议就职宣誓仪式,除了要在公开场合进行,还应设置适当的监誓人、领誓人,并根据宣誓人身份、任职机关形式的不同,设置差异化的誓词。
七、关于宪法宣誓的效力。建议规定宣誓应在宣誓者开始执行职务之前或者就职时进行,不宣誓则不得上岗正式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