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今年68岁,大字不识一个,是个典型的中国农民。老王深信,有理就能打赢官司,只要法官心里有百姓。
我和老王认识,是因为我审理了老王的三个案件。
一、民间借贷纠纷
1997年4月,庭长将原告老王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一案分配给我。张某借老王4000元钱逾期未还,有借据为证,事实非常清楚。我送达起诉状副本时,一并送达了开庭传票。准备调解不成,即当庭宣判。庭审中,被告当庭答辩称,借款到期后近三年中,老王从未向被告索要过借款,老王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应予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老王辩驳到,近三年中曾多次向被告要求返还借款,被告总是承诺,“放心吧,有钱就还你。”老王举出四个证人,但不能保证证人愿意作证。被告随即提出,举证期限届满,不应允许老王继续举证。老王急了,“天地良心,如果我说的有半句假话,死我全家。”按照“有证举在庭上,有理辩在庭上,提倡当庭宣判”的审判理念,我完全可以当庭判决驳回老王的诉讼请求。看到老王气的嘴唇哆嗦,眼泪差点掉下来,我犹豫了,宣布休庭。第二天,老王到法庭无奈地告诉我,“证人怕得罪人,都不到庭作证。”老王近乎绝望的眼神深深刺痛了我。根据老王提供的证人名单,我和书记员到证人所在的村委会一一进行核实。恢复法庭调查质证后,当庭进行宣判,支持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04年9月,老王的儿子驾驶三轮车正常行驶中被后面的小轿车撞翻,身上多处骨折。小轿车投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和车主不同意调解。老王到民一庭立案,一看我在负责民一庭工作,仿佛抓住了救命稻草。“刘庭长,你给我记录一下,我们要求不高,按照法律规定,该赔偿啥钱,该赔偿多少,你就怎样判。”老王家本不富裕,给儿子治伤花去大笔费用,还欠有外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无偿替老王写了诉状,便借口案多没时间,不再援助老王,老王成了儿子的代理人。我没有拘泥“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根据证据规则指导老王提供证据,组织证据,帮助老王粘贴票据。庭审上,保险公司以及车主的代理律师的发言,老王父子俩懵懵懂懂,爷俩说得最多的是,“同意法院依法判决。”判决后,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后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老王自豪地说,“只要有理,不用律师照样赢官司。”
三、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
经过两场官司,我和老王成了熟人。街坊邻居有什么纠纷,老王就领着来找我咨询。2012年11月的一天,老王气匆匆地到法院找我,镇里给儿子、儿媳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以违反二胎生育政策为由,分别处罚二人32850元。老王生气的是,村里人有的缴几千元,有的缴一万多元,最多的也没有缴够两万元,凭什么罚自家那么多。老王得知我调整到行政庭庭长的岗位,更坚定了必胜的信心。我按照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等规定,给老王核算了二胎社会抚养费缴纳标准,镇政府的决定并无不妥。但是老王思想转不过弯,坚持要起诉镇政府,讨个公道。我到镇政府送达起诉书时,向计生办的同志了解征收老王的儿子、儿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老王家经济确实不宽裕,但是老王向计生干部一再讨价还价,不达目的就是不交,镇政府想杀杀老王的锐气。同时,我也了解到,老王所在的村二胎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数额不一,没有一家是按照标准足额缴纳。行政执法标准的不统一,难怪老王不服气。送达起诉状的第五天,老王喜滋滋地来找我,“刘庭长,镇里和我协商好了,我不告镇政府了。”聊天中,老王深有感触地说,“刘庭长,我打官司的经历证明,只要法官有公心,有理就能赢官司。”
我从事审判20年,审判方式的改革是个永恒的主题,“为民、公正、高效、廉洁”是改革的方向。但是,无论怎样改革,只有符合中国国情的审判方式,才能受到人民的拥护,才有旺盛的生命力。无论什么样的审判方式,法官只要心中装着百姓能动司法,法律事实才会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不是一句空话。